根据**省**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花岗岩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大道北56****环境局**分局,邮编:524400
联系电话:0759-****9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省**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饰面花岗岩矿开采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市塘蓬镇石宁茅头坑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总占地面积188200平方米,其中**面积97500平方米,配套用地面积90700平方米。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10万立方米,产品方案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26.4万吨/年、微风化层和夹石层4.356万吨/年、边角料54.4104万吨/年、半风化层1.950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6862.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境局**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