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桥镇幸福路战备河桥改造工程经****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择优确定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人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 标 人:****。
1.2工程名称:兴桥镇幸福路战备河桥改造工程。
1.3工程地点:**县兴桥镇境内。
1.4工程内容:兴桥镇幸福路战备河桥改造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1.5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1.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7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8最高投标限价:277323.51元(含税)。
1.9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9月。
1.10计划工期:45天(日历天)。
1.11质量标准:合格。
1.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3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2.4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6年0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标书代写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三、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付合同价50%的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年底付至合同价80%的工程款(包含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年底按审计价结清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现场提交;****银行保函、担保方式缴纳的,****银行保函、担保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3)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6.1采用合理低价法;
6.2招标文件设定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6.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6.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减0.6分,每高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5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6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标书代写
七、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本****人民政府网公共**交易专栏网上发布。
7.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6日18:00时(节假日不休,可加报名联系人微信报名)。
7.3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7.4报名方式:微信报名,接收报名微信180****631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扫描):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7.5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微信发出。
7.6招标文件制作费300元,售后不退,接收微信180****6311(姓名:侯娟;转账时请务必简称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注:招标公告有关条款修改或未尽事宜,以招标人开标前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八、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兴桥镇幸福大道8号
联系人:彭主任
电 话:176****25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城幸福华城E1-5号楼214-223号二楼
联系人:侯娟
联系电话:180****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