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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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市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市校(园)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项目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防灾防损工作事项
在《2025-2026学年度**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到期后,根据协议“校园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条款”的约定,若有本学年度未完成的防灾防损工作事项,乙方应继续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履约,确保完成所有防灾防损工作项目,直至该专项费用完全合规支出。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补充协议之条款。
(二)本补充协议一式贰拾份,****基金会各持叁份,****中心、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持壹份,每份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协议的其余条款如与本补充协议中明确已作修改的内容具备关联性,相应条款应继续有效。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有冲突的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2025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与中国人民****公司****公司续签2025-2026学年度**市学生人身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协议书,并委****基金会与中国人民****公司****公司续签2025-2026学年度**市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上述协议均以学年为服务期限,将于2026年8月31日到期。以上两份协议均约定了“校园保险防灾防损费用条款”,****工作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无法在协议到期时按期实施完毕,拟按原协议签订方式,与中国人民****公司****公司分别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约定“本学年度未完成的防灾防损工作事项,乙方应继续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履约,确保完成所有防灾防损工作项目,直至该专项费用完全合规支出”。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中心C2098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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