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安全防护改造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3年07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2、地址:**省**市******开发区**路89号时光梭园第1栋1单元24层6号房
五、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8日,项目在威宁自治县**大道观海国际8号楼开标、评标,经专家评审,****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139.58万元。经项目资料核查发现,****组织的“****学校安全防护改造工程”,采购过程中未发布竞谈公告,也未通过采购方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形式,而是直接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最终**视窗****公司中标。中标后,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给**视窗****公司,未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的违规行为。
七、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政府采****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鉴于相关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李庆昌
3、联系电话:0857-****798
2026年08月21日 23:59
2026年08月05日
附件信息:
MX-B5621R_****0814_092622.pdf (837.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