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为94只淘汰乌珠穆沁种公羊,年龄在4-8岁之间,每只羊体重约50公斤,预估总重量约为4700公斤。挂牌底价为17元/公斤,整体出售,最终交割总重量以过磅称重为准,过磅地点由双方商议决定,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未对标的设置耳标编号,以现场勘验为准,交接过程中不允许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挑选。标的饲养地点为:****市阿尔善宝拉格镇新满都拉嘎查。羊只饲养在28户牧户家,已与牧户的其他羊只做了明显的划区饲养,无耳标号,转让时不允许受让方挑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做好标的交易后的防疫、安全工作。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转****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中心查阅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乔晓春136****0987 4、本次标的转让后发票开具相关事宜,请各意向方于报名前自行与转让方沟通。 5、本公告标的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作参考,最终交割以标的物现场实际勘验为准。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对标的物进行仔细验证,做好拍照、摄像等记录工作。特别提醒:各意向方请亲自实地勘验标的并于勘验完毕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此表需由意向方于勘验前在本公告“报名手续”栏自行下载并打印3份携带,签署后意向方自留1份,交转让方2份),报名时须上传此件方可报名。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的人员不能参与竞买。若无法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参与竞买,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勘验人身份证原件。 6、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受让方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前出现自然淘汰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运输工作等,受让方延期交接的,自延期之日起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7、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转让方,并按照本****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转让方****。(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成交方;如其他意向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方为最终成交方。 8、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4700****中心指定账户交纳预付交易价款,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中心于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记载有实际过磅重量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最终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的金****中心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预估重量超出实际过磅重量,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退款金额=(预估重量-实际交接重量)×每公斤挂牌底价×(1+增值率);增值率计算公式=(成交价-挂牌底价)/挂牌底价×100%。 10、中心根据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所得金额为基数预收受让方服务费,最终服务费按转受让双方确定的实际交接重量结算,多退少补。如交割过程中受让方所交预付交易服务费不足时,应及时补足,****中心服务费账户;如预估服务费金额超出按实际交接重量计算出的服务费,则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将超出部分服务费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11、标的交接之日起,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1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标书代写 1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