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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273中国石****公司勘探院西北分院报废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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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28 万元 |
| 10 天 |
| 2026-08-14 |
| 拍卖 |
| 1、本次拟处置资产****研究院西北分院(**)报废设备2套,原值473.50万元,净值20.6万元。其中:GPU/CPU协同并行地震资料处理1套、地震资料质量监控CPU集群1套。以上标的整体打包出售,不拆零单卖,因涉密等原因不含硬盘等存储类部件,无危废设备。双方交接数量、质量、资产状况等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买受人现场提货并承担人工、保险、吊装、运输等全部费用。买受人提货前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履行处置部门及属地单位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环保开展回收工作。拍卖成交后与****签署买卖合同。 2、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勘探院西北分院联系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联系人:陶富春,电话0931-****193, 132****6645。过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3、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4、买受人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企业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产权交易机构收取)。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交易价款,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买受人自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指定账户。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转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6、签订合同后,买受人10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资产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转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转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提货后在生产、加工、使用、经营、运输、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环保及其他任何问题,转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其他事项不做调整。 2、买受人必须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3、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对实物核对无异议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标的物范围为准,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提货依据。 4、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及拍卖人无关。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研究院西北分院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不得进行作业。报废资产要求买受人现场提取,此批报废资产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指定时间到****研究院西北分院,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整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放弃不提(必须确保将资产全部清运出场),由买受人承担搬运、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6、转让方可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受人应充分考虑以上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及其它影响,如对以上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