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第二批次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6〕02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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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供应房335套,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属街道

户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数

合计

1

峰荟花园

公明街道

单身公寓

35

16

20

一房一厅

50

4

2

宏发嘉域二期

公明街道

二房一厅

60

13

13

3

****花园

公明街道

一房一厅

55

2

6

二房一厅

58

4

4

宏发天汇城一期

马田街道

二房二厅

60

86

89

三房二厅

80

3

5

****花园

马田街道

二房二厅

60

4

4

6

绿地**会公馆

**街道

单身公寓

38

4

17

二房二厅

68

12

三房二厅

87

1

7

****花园一期

玉塘街道

一房一厅

38

55

72

二房二厅

70

10

三房二厅

90

7

8

林泉居

**街道

二房二厅

68

12

32

三房二厅

85

20

9

云锦园

**街道

单房

36

63

82

一房一厅

46

7

二房二厅

68

9

三房二厅

85

3

小计

35-38平方米

单房/一房一厅

138

46-55平方米

一房一厅

13

58-68平方米

二房一/二厅

140

70平方米及以上

二/三房二厅

44

共计

335

备注:
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2026年8月14日(含本日)18:00前在**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2.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须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三、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及以下房源;

2.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55平方米及以下房源;

3.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约68平方米及以下房源;

4.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租金标准

项目名称

按352号令执的租(符合收财产限

额标准的家庭)(元/平方米﹒月)

物业管理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专项维修资金

(元/平方米﹒月)

峰荟花园

11.10

2.8

0.25

宏发嘉域二期

10.80

3.2

0.25

****花园

11.40

2.95

0.25

****花园一期

11.70

3.9

0.25

绿地**会公馆

13.50

3.8

0.25

宏发天汇城一期

13.20

3.98

0.25

林泉居

12

2.53

0.25

云锦园

11.7

2.53

0.25

****花园

11.4

4.9

0.25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配租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公租房租金标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五、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根据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第三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的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二房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二房房源(第一批次剩余70平方米的三房房源)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70平方米二房房源的四人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的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3.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一至三人认租家庭、第一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的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六、配租流程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建设局”网站 —>“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cn/ztfw/zfbz/?from=index)—>“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9:00至2026年8月29日18:00(共15天)。2026年8月2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及特殊家庭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服务大厅(**市**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标书代写

(二)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市****将**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如房源供应数量为34套,选房排位1-3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5-6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6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每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上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政策咨询电话:0755-****2063;网上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选房签约咨询电话:0755-****6012。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或者**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755-****2063,地址:**区科联路与**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11楼。

**市**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

(二)本批次网上认租时间由2026年8月15日9:00至2026年8月29日18:00截止,请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的家庭在认租期间内提出认租申请,请已认租的轮候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意向房源项目及其户型,如无意向可于认租截止时间节点****建设局网站取消认租申请。标书代写

(三)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五)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后续的核查结果和选房通告将在“****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前,认租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提供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详见附件)给认租申请人参考,户型平面图中家私家电仅作示意,不属于交付标准,最终交付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本次供应房源属较早建成项目,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和购置。

(十一)项目周边风险情况。天汇城一期靠近公交站,可能会对住户造成噪音影响;邻近地铁13号线,可能存在一定程度噪音、粉尘、震动等影响,以上项目情况请各认租家庭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以实际情况为准(详见附件2)。

****学校学位情况。本次供应保障性****学校(含幼儿园)学位部分学位可能存在锁定情况,具体情况以**区教育主管部****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做任何承诺。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选择。

(十三)停车位情况。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数量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公布数据为准,对停车位数量,****不作任何承诺。

承租人****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管理处。

(十四)本次供应项目租金将根据市场参考租金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配合做好搬离工作。

(十五)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情况。关于保障性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派出所的意见为准。

(十六)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本通告未尽事宜或歧义事宜由****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

2.配租项目重要事项提醒

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

4.峰荟花园内部实景及视频

5.宏发嘉域二期内部实景及视频

6.****花园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7.****花园一期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8.****花园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9.绿地**会公馆室内实景视频

10.宏发天汇城一期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11.林泉居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12.云锦园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

13.项目房源表

****

2026年8月14日

附件(1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4
招标公告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第二批次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6〕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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