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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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
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6-08-14 17:47:31

为落实《****联社******社系统2026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6〕233号)、****供销社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部署,健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粮食作物全链条托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现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供销系统服务组织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政策依据

1、粤供企函〔2026〕233 号《******社系统 2026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粤农农计〔2026〕53 号《2026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供销社 2026 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分解文件。

(二)实施范围

**县全域,鼓励整村连片推进托管服务,允许在**市内跨镇开展作业,支持跨县域协同服务。

(三)补助作物

重点补助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甘蔗、大豆、油菜等粮油糖作物;优先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冬种作物托管服务。

(四)补助服务环节

聚焦生产薄弱环节,补助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测土施肥、秸秆处理、烘干等技术托管;市场化成熟、农户普及度高的单一环节不纳入补助。

(五)补助标准(**县属丘陵山区县)

1、财政补助不超过当地服务市场指导价40%;

2、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高于130元;

3、服务小农户面积/补助资金占比必须≥60%;

4、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上限10万元;

5、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不得叠加同类涉农补贴,不得跨农业农村、供销双线重复申领补助;

6、实施主体自有流转土地作业、转包任务、交叉套取补助均不予补贴。

(六)面积核算规则

绩效任务面积加权公式:(A=0.35A1+0.26A2+0.13A3+0.26A4),各环节系数合计超1按1计;烘干、育秧等其他环节按市场价格折算系数计入总面积。

二、实施主体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单****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供销系统组织,同时全部满足以下要求:

1、供销**社持股比例>50%,含社有控股企业、******社;

2、从事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满2年以上,具备完整服务案例;

3、自有或可稳定调配匹配服务规模的大中型耕、种、防、收、农机设备,配备专业农机操作人员、农技技术员;农机原则上可安装作业轨迹定位设备;

4、无骗取涉农补贴、服务投诉、失信惩戒记录,农户服务满意度常年保持 80% 以上;

5、****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全程监管,规范建立项目台账、留存作业轨迹、影像、合同、农户确认单等档案,档案留存不少于5年;配合绩效评价、审计、实地核查、省“数字供销”平台数据填报;

6、存在转包项目任务、互相交叉作业套取补助、自有土地申报补贴、****供销社清出名录库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纸质一式 3 份 + 电子版 U 盘)

1、《2026 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公告附件 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供销社持股佐证材料(章程、出资证明)复印件;

3、近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作业台账、验收凭证、农户满意度佐证;

4、农机设备清单、购机发票、农机行驶证、操作人员资格证;

5、申报单位 2026 年度**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含计划服务镇村、预估托管面积、小农户占比、农机调配方案、质量管控措施、绩效目标);

6、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无骗补、转包、失信行为);

7、****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证明材料;

8、其他佐证:村集体**协议、撂荒地整治作业证明、烘干设备配套材料等加分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1、申报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单位:****企业指导股;

3、受理地址:**县龙仙镇幸福路2****酒店10楼****;

4、联系人及电话:0751-****108

5、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五、评审、公示与确定流程

1、材料初审:县供销社企业指导股核对申报资料完整性、资质合规性,剔除不符合条件单位;

2、联合评审:****小组。重点评审服务能力、小农户覆盖比例、农机配套、实施方案可行性、过往服务成效;

3、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供销社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异议申诉;

4、备案入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实施主体,****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纳入年度项目任务分配;

5、任务下达:签订项目服务责任书,明确年度托管绩效面积、服务规范、资金拨付、验收、绩效评价要求。

六、实施主体责任与监管要求

1、严格按任务清单开展耕、种、防、收全链条托管,优先对接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小农户需求,小农户服务占比不低于60%;

2、全部作业签订标准化托管服务合同,同步录入**数字供销农服平台生成电子订单,完整留存农机轨迹照片、农户签字确认单、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80% 方可验收);

3、分批次申请项目验收,验收小组联合农业、财政、镇村现场核验,验收合格后按绩效面积拨付补助,补助可直接在农户服务费中抵扣;

4、建立完整项目档案,项目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供销社;

5、实行失信清退机制:存在虚报面积、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大量农户投诉的主体,上报市、省供销社,清出名录库,5年内禁止申报供销系统涉农财政项目,涉嫌套取资金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全权负责,伪造资质、虚假作业材料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并追责;

2、本次遴选不收取申报评审费用,申报产生的耗材、交通等成本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粤供企函〔2026〕233号文件执行,政策疑问可致电联系人咨询;

4、附件下载:申报表、信用****供销社企业指导股现场领取。加急标书代写

附件1.2026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附件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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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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