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建第五届环境应急专家库的通知

审批
陕西-榆林-榆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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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第五届环境应急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4 17:57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环境应急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组建第五届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成

经有关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我局严格筛选,第五届环境应急专家库由50名专家组成,涉及水污染防治与应急、大气污染防治与应急、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与应急、危化品污染防治与应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环境应急管理等领域。

市环境应急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二、工作内容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与决策建议,参与并指导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二)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应急预案评审等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三)参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授课、科普宣传、技术交流等活动。

(四)参与指导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现场检查,及时发现环境风险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

(五)主动为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不定期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专家要求

(一)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擅自披露与环境事件有关的信息。

****生态环境局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专家库。

****环境局同意,专家不得擅自以市环境应急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环境应急有关活动。专家参加环境应急咨询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环境局的意见或建议。

四、专家保障

(一)专家受委托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邀请单位参照《****聘请专家费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聘请单位应当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与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

(三)专家所在单位应积****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工作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环境局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

原****组建的第四届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自动解聘。

附件:****第五届环境应急专家库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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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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