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2026****保障部购买第三批扶贫产品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2026****保障部购买第三批扶贫产品 |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所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210000元 |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项目要求 (1)该项目在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进行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拒收或应在签收之前联系供应商退换,双方协商确定处理方式后予以签收,或于订单售后期内通过线上售后服务渠道发起售后申请。 (2)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提出验货验票异议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期限内(未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否则,视为同意采购的单位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供应商将商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因商品质量等原因,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或权利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全部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并应全额赔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5)涉及安装的货物在货物交付安装过程中,由供应商负责工人在作业期间全过程的安全、人身保险、食宿等各类问题,因工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未缴交人身保险等情况造成工人出现人身安全问题、损伤的,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补缴人身保险等全部责任。若引发工人群体性上访、闹事等情况,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以上情况,采购单位均不负责。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商品至采购单位。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地址:**市**街道光翠**8号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930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