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立案受理******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本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规定,在2026年6月8日发布了重新报名公告,6月16日选定了破产管理人,现核实,(2026)湘10破3号首选管****事务所和备****事务所均不符合管理人任职条件,故需要重新选任该案管理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2026)湘10破申3号:******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7日,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省**县荷叶镇下高山村,法定代表人为何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建筑用石加工;硅石、碳酸钙、超细粉(纳米)、水性涂料、石英砂、石灰石、干粉砂浆建筑材料、彩砂加工及销售;玻璃制造、加工、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交通工程施工装饰;建筑设计工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已编入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级别为二级以上。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应有稳定的团队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三、摇号方式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参加选任,采取网络摇号的方式进行选定。
2.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网络摇号,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首选管理人,第二家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3.如无机构报名,则本院从入围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和二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选定。
四、报名及摇号时间
1.申报机构需提交报名申请书、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上材料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报资料盖章扫描以PDF格式汇编后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以“申报机构名称+时间”命名;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18时,网络摇号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10时。符合报名要求的管理人,可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标书代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需确保不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其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选定的机构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需及时、主动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
2.管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省****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试行)》规定,在相应的流程结点完成工作。如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更换管理人的处罚。
3.本院将根据《****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案件管理人工作逐一进行考核。
六、其它
1.咨询案件联系人,李炫达,电话0735-****735;
2.报名联系人:邓江峰, 电话:073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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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