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5号露天矿5-3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乌资交挂矿字〔2026〕3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为加快推进**市煤炭**整合工作,促进矿产**集中连片、节约集约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25号)、《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及《**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财政厅 自然**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有关规定,****政府批准,****政府责成**********组织实施**自治区**市**区5号露天矿内5-3号煤炭边角**采矿权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自治区**市**区5号露天矿内5-3号煤炭边角**;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市**区;

(三)勘查矿种:煤;

(四)首次出让期限:5年;

(五)出让区块面积:0.0040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1)。

(六)挂牌起始价:人民币0.12万元整(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2万元/平方公里)×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2.5,简单型)×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6,勘探)×矿业权面积(0.0040平方公里)=0.12万元。

(七)底价:本次挂牌出让设立底价。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自然**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开采后,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九)联合体投标: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

出让人场所:****植物园西门对面

联系人:刘秉谦

联系电话:0473-****026

(二)交易平台:****

地址:**市**区**东街39号

网址:**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联系人:尹工

电话:0473-****727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六)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8月17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9月24日17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9月24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期: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16日9时30分止。

4.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5.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6.银行保函核查时间: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9日17时00分止。

7.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0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4536、156****9286。

(三)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6.****公司章程;

7.银行保函;

8.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公司****公司上述3、5、6项材料。银行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递交至****,****审核银行保函合格后,****同意参与竞买。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五)资格审查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资格后审形式,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组织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0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止。由****负责牵头组织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市自然**等相关部门联合配合审查工作。

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由交易系统自动颁发****中心-我的文档-资格确认书获取),可参加采矿权网上挂牌报价及限时竞价。未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可在资格审查截止前重新上传相关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照“**自治区公共**交易网”(https://ggzyjy.****.cn/)服务指南中**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特别提示: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电子标服务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市公共**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市公共**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露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情况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与限时竞价时间

挂牌报价时间:2026年9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16日9时3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6日9时30分开始。

竞买人登录**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从交易系统输入采矿权出让底价。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报价高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银行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47万元整(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银行保函原件在报名期间递交至****。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通过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站、******厅网站、**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网站、****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采矿权合同签订和成交价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财政部 ****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自然**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该边角**与已设采矿权整合后,涉及动用已设采矿权**储量外新增**储量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持有采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林地、草地、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5-3号煤炭边角**采矿权位于卡布其**5号露天矿内,符合已批复《**自治区**(含**)煤炭**总体规划》《**自治区**(含**)煤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占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项目在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5号露天矿规划生产规模120万吨/年,规划露天开采,项目在实施前,应依法依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此次办理相关手续及后续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避让现状公路、铁路,并为规划交通建设项目预留空间。

建议**区5****煤矿5-3号煤炭边角**采矿权所在**按照要求开展规划水**论证,报规划审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开采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水**保护和管理要求。

建议5-3号煤炭边角**采矿权市场化出让后需按照已批复的****(含**整合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5****煤矿5-3号煤炭边角**采矿权范围不涉及草地、林地、自然保护地。该矿业权涉及矿种为煤,属于国家战略性矿种。按照《**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外草原区规划建设新的煤炭开发项目、扩大露天开采区域,确有需要的,****政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审批。经依法依规批准的矿藏开采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的,应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草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占用林草地面积,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

5****煤矿5-3号煤炭边角**采矿权项目用地范围内未发现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要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及时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调查及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

(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依法从事矿产**开发的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创建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矿产**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矿产**开采、初步设计、矿山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安全生产等方案设计,将**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积极建设**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矿业权人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矿业权人如未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照《通知》中有关要求处理。

(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按照《****能源局关于********整合规划的批复》(内能源煤开字〔2025〕762号)第十一条:整合区内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边角煤炭**要按照《**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要求,****煤矿统一开采。本次挂牌出让的5号露天矿内5-3号煤炭边角**采矿权,出让后不得单独开发,竞得人竞得后必须与周边相邻已设置的煤炭采矿权主体整合开发。

(八)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因自身交易行为、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银行保函手续费、保函赔付、资金占用、保函失效等全部经济损失。

(九)按照《****政府关****煤矿**整合方案的通知》(**政发〔2026〕7号)有关要求,本区块为煤炭边角**,无法独立开发,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及成交结果公示后30个自然日内与整合区内矿山企业签订整合协议。

1.竞得人逾期未开展整合协商、拒不配合整合工作,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无法实施开采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因竞得人拒不整合造成区块长期闲置、矿产**无法集约开发的,出让人有权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直至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按合同约定处置;

3.整合、采矿权转让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十)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竞得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严禁串通竞拍、恶意竞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约定中标人、围标串标,排挤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争;

2.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竞买资格;以行贿、胁迫、勒索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买或者取得竞得资格;

3.报价显著偏离区域同类矿山正常开发成本、行业合理利润,以非理性高价恶意抬价、扰乱矿业权出让秩序;在被确定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

4.竞得后拒不按期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5.竞价阶段无正当理由擅自撤回报价,实施其他恶意干扰、破坏矿业权出让交易秩序的行为。

6.其他恶意干扰、破坏本次矿业权出让交易正常进行的行为。

若发生违约情况,违约责任为:

1.采用保函的,由担保机构承担相应担保赔付责任;造成国家、出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标的重新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产生的差价损失。

2.对存在恶意竞拍的竞买人,取消竞买资格或竞得资格,竞得结果无效;已经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将失信主体信息记入公共**交易失信记录,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4.涉嫌行政违****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监管部门在竞拍中发现竞买人存在恶意竞价的情形,有权中止此次竞价。

九、对交易采矿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刘秉谦 联系电话:0473-****026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站、******厅网站、**自治区自然**网上交易系统、**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网站、**市公共**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采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采矿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一)****

地址:**市**区**东街39号

联系电话:0473-****727

(二)****

地址:****植物园西门对面

联系电话:0473-****026

十二、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

投诉电话:0473-****016

十三、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4.竞买声明(格式)

5.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6.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7.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2026年8月17日

**区5号露天矿5-3号煤炭边角**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docx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4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5号露天矿5-3号煤炭边角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乌资交挂矿字〔2026〕3号)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