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含钨废矿石回收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龙****开发区汶龙镇里陂村
3、建设性质:**
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在原项目占地约60亩,依托原办公楼、生产车间相应生活辅助设施;该项目以含钨废矿石为原料采用重选工艺对钨进行回收,新购置球磨机、跳汰机、螺旋溜槽、摇床机、毛毯机、等主要设备,主要工艺为:废石、破碎、跳汰、螺溜、毛毯、摇床。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钨矿(毛矿)162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省**市龙****开发区汶龙镇里陂村
3、联系人:蔡秉桂
4、联系电话:135****037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公司
2、联系地址:**省赣****开发区****侧、华坚北路西侧恒科产业园27#标准厂房9层1#标准厂房
3、联系人:刘工 电话:0797-****174
4、电子邮箱:****@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给我单位或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