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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铅锌矿石销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销售铅锌矿石,委托****对该批次铅锌矿石进行网络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竞价人参加。
一、标的信息
| 标的名称 |
规格、品位区间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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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锌矿石 |
未破碎原矿 10%≤Zn<50% |
吨 |
10万吨±1000吨,干基 |
散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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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地 |
和安县火烧云铅锌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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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方式 |
现汇,先款后货 |
货物税率 |
13% |
|||
| 运输及交货方式 |
汽运,自提 |
发货时间 |
以购销合同签订为准 |
|||
详情描述
(一)合同要求
成交方在收到本公告竞价活动的成交通知书后,于2个工作日内与卖方签订《铅锌矿石购销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预付货款汇入****指定账户。超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支付预付货款的均视为成交方主动放弃本公告的成交标的。
(二)预付货款
1.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收到约定预付货款的100%金额,成交方方可开始提货。
2.先款后货(现金转账),不予赊销。根据本次成交价格,成交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预付货款,预付货款金额的计价标准按品位Zn=27.5%、Pb=4%,结合成交方本次成交价格计算:
(1)若1亿元<成交价格在≤2亿元,第一笔预付货款支付总金额的75%,在提货量达到成交数量的65%时支付剩余25%的货款;
(2)若成交价格>2亿元,第一笔预付货款支付总金额的50%,在提货量达到成交数量的40%时,支付总金额的30%,在提货量达到成交数量的70%时,支付剩余20%货款。
卖方在发货过程中通过预结算暂估实发金额,有权在货款不足时要求成交方提前支付或补充尾款;双方结算确认后,成交方收到结算全部货款增值税发票,根据最终结算数量,双方对货款多退少补。
(三)检质方式
1.取样方式:卖方在交货过程中取样,取样采用一车一取,每五车样品作为一个品位化验批次,当日最后一批车辆不足五车时,该部分按一个化验批次计。未破碎原矿由卖方取样人员按照“九宫格取样法”进行车厢货物取样。卖方每日于装货地点取样一次制备水分测定样,水分测定的结果作为当日所拉运货物的水分结算依据。上述所有取样环节成交方可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2.化验方式:样品缩分制备后,双方各持一份,并另备双方签字确认的一份仲裁样品留于共同保管。化验检测铅锌含量根据GB/T 14353.2-2010、GB/T 14353.3-2010规定进行检测,卖方按照每十日一批次向****地质局****大队送样,原则上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每日水分样由卖方当天进行检测,原则上24小时内出具结果。
3.仲裁标准:卖方需出具品位检测结果,若成交方对卖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按照DZ0130-2006《****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精密度控制指标判定标准,如达到仲裁条件,应在卖方出具检测结果后3个日历日内提出仲裁申请的书面文件(逾期视为无效),由****地质局****大队、****地质局****大队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与卖方检测结果按照DZ0130-2006规定的精密度控制指标判定为合格,以卖方检测结果为结算依据,判定不合格时,以仲裁结果为结算依据,仲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四)检斤方式
以发货时卖方地磅房出具的经成交方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为准。
(五)运费承担
本次竞价铅锌矿石由成交方提货,产生的任何运输费用及运输责任均由成交方承担。
(六)交付程序
成交方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发货管理的项目授权代理人,作为本次购销业务的全权负责代表,该授权代理人对每日过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后即代表对该车货物的装车、取样、过磅等一系列发货环节无异议。货物的所有权自卖方过磅检斤后转移至成交方,货权转移后,卖方仅按本公告仲裁标准,受理成交方在卖方出具检测结果后3个日历日内提出仲裁申请的书面文件(逾期视为无效)。其它质量(包括水分、品位、数量等)相关问题卖方不予接受处理。成交方需自《铅锌矿石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80个日历日内完成约定货物数量的拉运。未按约定要求提货的,按本公告第二条第十三款违约处理。
(七)拉运作业要求
成交方需完全遵守卖方厂区相关制度规定,拉运及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方承担。
(八)装车安排
成交方装货时间、装货数量和运输车辆以及联系人等信息应在派车提货前1日通知卖方,以确保卖方可正常安排过磅、装货、出厂等。若卖方未收到成交方派车信息单,卖方不予装车。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沙尘冰雪等恶劣天气、地震、洪水、泥石流、部队换防等影响交货期限的)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确认不可抗力时,提货时间方可相应顺延。
(十)计价标准
氧化原矿交货含税价格M=(P锌*锌含税计价系数*锌品位+P铅*铅含税计价系数*铅品位)(元/吨)
M代表卖方矿山的氧化原矿含税价格
P锌代表结算周期内**有色金属网1#锌锭的平均价格
P铅代表结算周期内**有色金属网1#铅锭的平均价格
锌、铅含税计价系数见本公告第三条第一款“品位计价参照表”。
按照结算批次中加权平均后的品位数据,单批结算加权后铅含量≥4.0%时计价,单批结算加权后铅含量<4.0%不计价。
(十一)一票结算
1.货物出厂后依照卖方的水份测定单、过磅单、化验报告单进行结算,按本公告第二条第十款计算方式执行。发货以结算周期内的加权平均品位为准,不以单车或少数车辆作为争议条件。结算单内容包括:发货数量、加权平均品位、加权平均水分、含税单价、含税总金额等。成交方除具有品位仲裁诉求外,应在收到结算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确认结算后卖方于7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成交方。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发货工作后,成交方预付资金有剩余时,卖方应在结算完毕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方;成交方预付资金不足时,成交方应在收到结算单5个工作日内补齐货款。
2.实际结算根据卖方出厂过磅单、水分测定及品位化验数据结算,水分及品位数据采取加权平均结果,自发货工作之日起至履行完成发货数量当日,期间每10个日历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批结算不足10个日历日的,按一个结算批次计。成交方最终的中标价格对应中标当日**有色网1#锌锭、1#铅锭的均价形成计价系数,后期结算工作以计价系数与结算周期内的**有色网1#锌锭与1#铅锭平均价格为依据。
(十二)装车标准
未破碎原矿由卖方负责装车,车货总重约50吨。
(十三)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卖方无故延期交付货物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成交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成交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成交方未提前支付货款导致卖方延期交货的除外。
2.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提取货物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有权从已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扣除部分成交方需及时补足,否则卖方有权根据提货进度终止发货;延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卖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不足以弥补卖方实际损失的,成交方应按卖方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支付任何款项的(包含预付货款、补充货款、结算尾款及因扣除违约金后需要补足的货款等),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发货;延期超过5个日历日的,卖方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方支付合同暂估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实际损失的,成交方予以补足。
4.签订合同后,成交方延期未确认结算的,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暂估总金额的1‰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有权从已支付的货款中扣除,扣除部分成交方需及时补足,否则卖方有权根据提货进度终止发货;延期超过10个日历日的,视为成交方已确认该批结算。
5.签订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成交方单方面未履行完本合同约定数量或单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暂估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三、竞价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竞价模式
本次竞价采用正向竞价模式:
| 标的物 |
基础品位区间 |
起始价格(元/吨度) |
竞价梯度 (元/吨度,含13%税) |
| 铅锌矿石(未破碎原矿) |
27%≤Zn<28% |
145.22 |
+0.5 |
起始价格为公告当天计价,实际竞价起始价格按竞价当日**有色网1#锌锭、1#铅锭结合下表的计价系数确定,以竞价大厅当日显示的起始价为准。
品位计价参照表
| 金属品位 |
计价系数 |
单品位计价 |
| (元/吨度) |
||
| 10%≤Zn<11% |
20.05% |
51.41 |
| 11%≤Zn<12% |
22.88% |
58.66 |
| 12%≤Zn<13% |
25.72% |
65.95 |
| 13%≤Zn<14% |
28.55% |
73.20 |
| 14%≤Zn<15% |
31.38% |
80.46 |
| 15%≤Zn<16% |
34.21% |
87.71 |
| 16%≤Zn<17% |
37.05% |
95.00 |
| 17%≤Zn<18% |
39.88% |
102.25 |
| 18%≤Zn<19% |
42.71% |
109.51 |
| 19%≤Zn<20% |
45.54% |
116.76 |
| 20%≤Zn<21% |
48.38% |
124.05 |
| 21%≤Zn<22% |
49.79% |
127.66 |
| 22%≤Zn<23% |
51.21% |
131.30 |
| 23%≤Zn<24% |
52.62% |
134.92 |
| 24%≤Zn<25% |
54.04% |
138.56 |
| 25%≤Zn<26% |
55.45% |
142.17 |
| 26%≤Zn<27% |
56.05% |
143.71 |
| 27%≤Zn<28% |
56.64% |
145.22 |
| 28%≤Zn<29% |
57.23% |
146.74 |
| 29%≤Zn<30% |
57.82% |
148.25 |
| 30%≤Zn<31% |
58.42% |
149.79 |
| 31%≤Zn<32% |
59.01% |
151.30 |
| 32%≤Zn<33% |
59.60% |
152.81 |
| 33%≤Zn<34% |
60.19% |
154.33 |
| 34%≤Zn<35% |
60.79% |
155.87 |
| 35%≤Zn<36% |
61.38% |
157.38 |
| 36%≤Zn<37% |
61.97% |
158.89 |
| 37%≤Zn<38% |
62.56% |
160.40 |
| 38%≤Zn<39% |
63.15% |
161.92 |
| 39%≤Zn<40% |
63.75% |
163.46 |
| 40%≤Zn<41% |
65.16% |
167.07 |
| 41%≤Zn<42% |
66.58% |
170.71 |
| 42%≤Zn<43% |
68.00% |
174.35 |
| 43%≤Zn<44% |
69.41% |
177.97 |
| 44%≤Zn<45% |
70.83% |
181.61 |
| 45%≤Zn<46% |
73.66% |
188.86 |
| 46%≤Zn<47% |
76.49% |
196.12 |
| 47%≤Zn<48% |
79.32% |
203.38 |
| 48%≤Zn<49% |
82.16% |
210.66 |
| 49%≤Zn<50% |
84.99% |
217.91 |
| Pb≥4.0% |
55.01% |
86.37 |
上表单品位计价仅为显示价格,不作为竞价依据,实际底价按竞价当日**有色网1#锌锭价格结合上表的计价系数确定。
(二)报价说明
1.本次仅对27%≤Zn<28%区间品位的吨度价格竞价,最终成交吨度价格与起始吨度价格之间的涨幅数值在成交时将同步增加于其他品位中,成交方应认可其他Zn区间价格涨幅及Pb价格涨幅与27%≤Zn<28%的最终竞价成交价格涨幅一致。
2.成交系数按成交价格结合成交日**有色网1#锌锭价格确定。
3.报价仅为未破碎原矿提货价格,不含货物出厂后的运费及途损,不包含化验仲裁费用等。
(三)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为30分钟,在30分钟内竞价人可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如有新的出价,剩余竞价时间更新为3分钟,延时时间内再无竞价人出价竞价截止。
竞价规则
竞价人出价不得低于竞价大厅显示的最新报价,且竞价人必须按照竞价阶梯出价。竞价人可在竞价截止前不限次数出价。
(五)成交方式
本次竞价以最高价成交。
四、竞价资格要求
1.要求竞价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年检。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竞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竞价人对公账户至少具备贰亿元整的存款证明。
4.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5.承诺并认可履行平台发布竞价公告中提出的要求。
五、竞价时间及网址
(一)竞价时间: 2026 年 8 月 21日 11 点(**时间)
(二)本次竞价采用线上竞价,竞价人不限地点,****集团供应链平台(http://www.****.com/qwex5Q)。
六、竞价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
(二)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现汇。
(三)保证金的递交
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竞价保证金足额汇至以下账户,并在平台上传汇款凭证。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无权参与竞价。汇款时注明:火烧云10万吨矿石竞价
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账号:600********600001501
开户行行号:310****00061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公司****东路支行
(四)不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形
1.成交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方未依照公告要求与卖方签订合同、未按公告约定时间预付货款、或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或签订合同后单方解除合同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退回
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无息退回。成交方的保证金在签订购销合同后无息退回。
七、交易服务费
本次网络竞价交易服务费按照1.25元/吨收取,由交易结束后从保证金中扣除。
八、报名程序
(一)报名注册
竞价****集团供应链平台(http://www.****.com/qwex5Q)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PDF文件进行注册审核。平台操作(注册)详见主页“帮助文档”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操作说明》与《新矿集团供应链平台操作手册》。
(二)资格申请文件
竞价人参加本项目需在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格申请资料,资料均需以PDF扫描件形式逐页加盖公章。信息查询截图以本公告发布期间的查询结果为准。
1.竞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
2.竞价人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注册时间不满一年,提交竞价前一个月内的财务报表。
3.竞价人信用报告、重大税收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截图(以本公告发布期间的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竞价人对公账户至少具备贰亿元整的存款证明。
5.过往三年内有过相关经营购销业绩(提供合同、结算单及对应发票等)。
6.保证金回执。
7.竞价意向人遵守代理方所提出要求的竞价诚信承诺、竞价人须知(报名时自行在平台下载)
(三)资格限制范围
凡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及其股权结构人的控股企业,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禁止与卖方产生业务**,不具备参与竞价交易的资格:
1.竞价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3.与卖方存在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法律争议,或存在未按时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及结算批次;
4.与卖方存在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逾期未支付的款项、未按约定完成的履约行为。
5.尚在新****管理处罚期的。
(四)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 19:00。标书代写
九、公告公示
1.公告发布渠道:****集团供应链平台(http://www.****.com/qwex5Q)、**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及“新矿集团供应链平台”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竞价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日。
十、规则解释
1.本次竞价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2.本公告附件组成:
(1)竞价诚信承诺;
(2)竞价人须知;
(3)报名文件模板(资格申请模板);
请竞价人在供应链平台报名时自行下载,所有附件为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风险提示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矿石产品本为自然矿产,其品位、成分等指标存在自然波动,竞价人可自行前往厂区踏勘了解标的实际情况,踏勘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均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遇政策调整、**生产安排变动等不可归责于卖方的情形,卖方有权调整供货量或暂停供货,不承担违约责任。竞价人应自行核实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资质要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行承担因自身资质不符、合规手续不全导致的无法履约后果。本次竞价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易,意向竞价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卖方铅锌矿销售联系人:李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130****7717、150****1779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街388号实验楼411室
联系电话:156****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