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民法院(2026)湘1021破6号竞争选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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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选任******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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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本院发布了******公司****公司)预重整案件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因案件实际需要,该案由预重整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因此,特重新发布公告选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公司所涉项目有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本院决定采取****公司管理人,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康泽公司于2017年2月8日****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勇,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9849万元,现有参保员工119人。公司股东为**汇庆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优尔达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20%。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工业园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主要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肥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贵金属冶炼等。康泽公****工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99315.1平方米,建成投产的16万吨/年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及再生铅冶炼项目一期工程,具备完整的生产线和稳定的客户**。该公司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领域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包括废旧电池环保回收用分离装置、防污染的废旧电池回收设备等,同时具备再生**回收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专业资质。自2025年以来,康泽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涉及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经查询,康泽公司在本院共涉民商事案件27件,诉讼标的金额达2.27亿余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2024-2025****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2.允许两家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两家机构均须符合前项规定,联合体申报时应同时确定主申报机构;

3.申报机构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应在30人以上(联合体申报的,主申报机构须达到上述规模),且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团队;

4.申报机构办理过1件标的额超5亿元以上的破产案件;

5.申报机构近三年作为管理人办结2件以上破产重整案件(获得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且终止重整程序裁定书);

6.注册地位于**市外的机构,在申报时应书面承诺其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在**县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8月21日申报期限届满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七份)密封加盖申报机构印章后交至本院410办公室。

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

2.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业绩清单(已结案件案号、审理法院、破产企业名称、案件类型、所属行业、破产财产数额等,并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佐证);

3.拟委派本案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业绩、联系方式,并承诺本案审理期间在**县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人员;

4.申报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

5.管理人报酬方案;

6.根据评分细则自行填写的评分表(附相应佐证材料);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声明;

8.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该机构参与选任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选任流程

1.报名时间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将对申报主体及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将于8月25日上午12时前发布。

2.现场评审会定于2026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四楼会议室召开,****委员会针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团队设置、专业水准、从业经验、工作方案、初步报价、现场评述等方面进行评分,现场具体评审流程将另行通知。

申报机构如少于三家,本院****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中直接通过摇号确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评审委员会选定管理人后,本院将依据选定的结果在破产重整案件中作出制定管理人决定书,不再对选**果另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未在指定的报名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或不配合本院选任工作的申报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选任。

2.参与申报的机构可自行到本院复印相关案件资料。

案件咨询联系人:刘琪,联系电话:0735-****031

报名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0735-****016

通讯地址:**省**市**县**街道冠军路1号****

附:选任******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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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选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自评表

参评机构名称: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

机构规模

(20分)

机构合法合规运营良好,机构及专业人员无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纪律处分等记录,机构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达30人以上,计10分

机构人员中具有从事过破产重整案件管理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计10分

从业经验(30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

担任处置债务1亿元以上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每件计2分,案件已终结结案的,每件加计1分;办理过破产重整且已终结结案的,每件另加计2分

专业水平

(30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30分)

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的,每件得1分,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的,每件得2分,同一案件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计分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破产业务方面文章的,省级刊物每发表一篇得1分,国家级刊物每发表一篇得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计分

参加破产业务学术论文竞赛,获省级以上一等奖每篇得2分,获省级以上二等奖每篇得1分,获省级以上三等奖每篇得0.5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级为准,不重复计分

现场陈述(20分)

由竞选机构派拟任团****公司破产重整提出工作思路、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等进行现场陈述。根据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方案是否可行、管理人报酬方案等计分。

总分

专业类别
破产管理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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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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