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投保人名称:****
2、被保险人名称:****
3、承保险种:公众责任险
4、最高控制价: 121000.00 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5、保险范围
5.1**市辖区內属****等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责任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2保险期间内新增移交的市政设施和属于被保险人所管理的办公、经营场所(不另收保费)等区域所经过的范围内发生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责任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所涉及的赔偿。
6、管养内容:
6.1道路养护
(1)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包括管养区域内桥梁隧道、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池、止车石、内沟河护栏、桥梁栏杆、顶棚、标识标牌、交通护栏、减速带、反光柱、防撞桶、灯箱式路名牌、单杆式路名牌等市政道路道路及设施的日常巡查;
(2)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包括管养区域内桥梁隧道、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池、止车石、内沟河护栏、桥梁栏杆、顶棚、标识标牌、交通护栏、减速带、反光柱、防撞桶、灯箱式路名牌、单杆式路名牌等;
(3)承担管养区域“110”联动及社会承诺的管养区域应急抢修职责;
(4)承担管养区域道路的挖掘、修复职责;
(5)道路隐患整治等其他养护类改造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6)包含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道路,具体以被保险人认定为准(详见附件2)。
7、保单赔偿
(1)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法律费用,以上费用的限额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限。
8、赔偿限额
(1)一年累计赔偿限额:RMB10,000,000.00;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0,000.00;
(3)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5,000,000.00;
(2)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损失赔偿限额:RMB5,000,000.00;
其中每人每次人身伤亡损失赔偿限额(不区分死亡伤残及医疗费限额):RMB1,000,000.00;
※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 每人:涉及人身伤亡时“每人”仅指事故中的每一个自然人
9、每次事故损失免赔额
无免赔
10、保险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
11、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
12、适用主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13、特别条款
(1)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责任保险条款:限额同主险
(2)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责任保险条款:限额同主险
(3)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救火费用保险条款:限额同主险
(4)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急救责任保险A条款:限额同主险
(5)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预付赔款保险条款(50%)
(6)公众责任保险(A)附加指定公估人条款
(7)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灭火及所致水损责任保险A条款:限额同主险
(8)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自动承保新增地址保险条款
(9)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自动恢复赔偿限额保险条款
(10)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不受控制保险条款
(11)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保险
(12)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错误和遗漏保险条款
(13)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机械设备、起重机及吊车责任保险条款
(14)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非法进入及动物闯入责任保险条款
(15)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非机动车责任保险条款
(16)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C条款
(17)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特殊交通工具责任保险条款
(18)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自然灾害及烟损责任保险条款
(19)公众责任保险(A)附加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条款
14、特别约定
(1)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第三者范围保险条款
(2)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自然灾害及烟损责任保险条款
(3)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每人赔偿限额不超过5万)
(4)被保险人在本保单列明的范围内由于窨井盖的破损、缺失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
(5)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C条款
(6)本保单负责赔偿因保险责任事故引发的被保险人需要支出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
(7)****停车场责任条款、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出租人责任保险条款
(8)公众责任保险(A)附加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
(9)公众责任保险(A)、(B)附加非机动车责任保险条款
(10)兹经双方协商同意,当出现第三者索赔时,****公司为主导,被保险人共同参与,与伤者/受损方进行谈判并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在本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按照达成的赔偿金额予以赔付。非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得将赔偿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害人(伤者或受损方)或受害人(伤者或受损方)之有权近亲属。
(11)兹经保险双方确认,发生保单约定及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管养区域、道路上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不得因未提供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由拒赔或者比例赔付。
(12)本保单项下若简单赔付率在50%以内,新增管养范围不另收费。若累计新增的管养范围面积超过目前已保管养面积的50%,加收保费另议。简单赔付率计算方式:(本年度保单已决赔款+本年度保单未决赔款)/本年度保单净保费*100%
(13)公众责任保险(A)附加保费日比例计算保险条款
(14)公众责任保险(A)附加不可撤销保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A)附加保险合同解除条款
(15)争议处理:本合同当事人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诉讼,****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所有特别约定的内容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二、报价须提供材料: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参加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3.报价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需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格式自拟):需响应项目基本情况里的保险范围、管养内容、保单赔偿、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损失免赔额、适用主险条款、特别条款、特别约定等;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承保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报价文件送达方式:
1.送**期: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 9 :00 ;加急标书代写
2.送达方式:以密封的文件袋(密封袋外侧需备注项目名称)一式1份邮寄或现场送达至**省晋****广场1期2号楼902商务拓展部,联系人:孙工159****1311(需电话确认文件情况);逾期未送达的、未进行密封的文件不予受理,本次询价不收取费用。
四、成交方式及合同事项:
1.本次询价工作以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发,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中,经评审报价最低价为该采购的成交人,若任意两位或两位以上投标单位报价最低价相同的情况,采用当场摇球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人;
2.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包括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的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公司与上一采购包的成交合同履行完毕后,再签订本项目合同,具****公司的通知为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 2026 年8月28日上午10:00 ;加急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广场1期2号楼910开标室。加急标书代写
六、结果公示时间、地点:
2026 年 8 月 31 日(一个工****广场1期2号楼10层公告栏进行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林工 135****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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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