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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761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4200
|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期 |
| 1 | ****环境局关于批复****政****镇高粱生态酿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8月14日 | |
| 2 | ****环境局关于批复中广核(政****公司中广核****11MW****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8月14日 | |
| 3 | ****环境局关于批复中广核(政****公司中广核****14MW****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8月14日 | |
| 4 | ****环境局关于批复****公司年产18万吨聚酯差别化长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