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承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我市拟举办退役军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示范班,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培训项目
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用工需求为牵引,承训机构结合自身办学实际与特色,在承训机构目录内,申报适合退役军人特点、就业前景良好且技能含金量较高的培训项目(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市接收安置、符合国家规定退出现役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政府补贴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参训资格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为准。优先保障未稳定就业、未享受过该项培训政策的退役士兵参训。
三、培训人数
退役军人按照“个人自愿、自选专业、政府补贴”的原则参训。每班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80人,具体视承训机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和实训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组织领导
****委托承训机构组织实施,并签订培训协议。
五、承训机构
重点以**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为主(以最新认**果为准),全市共18家,详见附件。
六、申报要求
(一)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安排表、培训费用清单、就业服务保障等。
(二)项目经费。项目费用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参训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费10元/人/天(培训结束后发放),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训,按实际参训时间核算生活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承训机构统一发放,所需经费在项目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权利义务。承接培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
2. 主动规范招生行为,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和宣传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真实,所开设课程和培训质量应当符合招生简章或宣传承诺。
3.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配备1—2名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参训学员考勤、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试等职业能力评价。对完成规定课时、经结业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应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5. 培训期间至少召开1次学员管理工作会议,管理工作人员、教师、学员代表参与,记录教学双方的反馈意见和解决方法。
6. 建立日常教学管理、培训档案台账(包括教学计划、学员名册、学员手册等),台账清晰完整真实。
7. 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时间内有序推进并按时间节点完成培训。
8.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灵活教学形式,其中,线下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参训总时间的一半。
9. 建立完善的考勤登记制度,退役士兵学员培训期内平均到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数的70%。
10. 建立就业创业工作长效机制,至少配备1名专业职业指导人员,为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根据培训专业推荐参训学员就业,并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回访。
11. 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如实报送培训报告、培训台账和相关数据信息。
七、其他事项
请有意愿组织培训的机构提交培训方案及招生简章,申报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签章齐全。于2026年8月26日(星期二****事务局就业创业科,邮件发送至****@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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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