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综合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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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14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4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24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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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综合楼建设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回复 问题1:针对****综合楼项目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付款相关条款提出疑问,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10%,以及工程结算时间和方式。但本项目招标文件预付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总价的5%,与文件要求不符。恳请核查调整预付款比例至10%,并出具公告回复。 回复: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2.2.1款已明确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总价的5%,备料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总价的5%。上述两项费用均属于工程预付款性质,合计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总价的10%,且均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5日内同期支付。该设置完全符合《**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工程……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 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预付款比例的约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不做调整。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并按原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改变。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区岳云路218号 联 系 人:成俊峰 电 话:139****6775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县人民西路296号 项目负责人:张斯馨 项目组其他成员:康家红、吴友文、宋建伟 电 话:158****1007 传 真:0734-****689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县****领导小组 地 址:**县开云镇建设街101号 电 话:0734-****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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