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2025年准低温绿色仓储提质改造项目设备集采-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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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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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31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31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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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3 18: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13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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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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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2025年准低温绿色仓储提质改 造项目设备集采粮食智能化无人扦检系统设备采购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2025年准低温绿色仓储提质改造项目设备集采粮食智能化无人扦检系统设备采购收到潜在投标人的异议,招标代理机构现对《****2025年准低温绿色仓储提质改造项目设备集采粮食智能化无人扦检系统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异议发布澄清公告。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补充回复 问题1:关于“粮食扦样检测业绩”认定范围的疑问 针对招标文件第3.4条入围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100万元及以上粮食扦样检测业绩”的条款,我单位对“扦样检测业绩”的具体认定范围存在以下疑问,恳请贵方予以明确: 该业绩是指必须同时包含扦样设备和检测设备的合同,还是以下任一情形均可: 1.仅包含扦样设备(合同金额≥100万元); 2.仅包含检测设备(合同金额≥100万元); 3.同时包含扦样设备和检测设备(合同金额≥100万元)。 望贵方就上述三种情形是否均符合“类似业绩”要求给予答复,以便我单位准确准备投标材料。 回复: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设备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可:1.仅包含扦样设备; 2.仅包含检测设备; 3.同时包含扦样设备和检测设备。如合同中扦样设备、检测设备、开展扦样和检测工作所必需的附属设施及配套装备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供的业绩中非扦样设备、非检测设备、非扦样和检测工作所必需附属设施及配套装备给予标注。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将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 ******公司 2026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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