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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市/**区/李七庄街道/大倪庄村 | ||
| 招标方名称 | **** | 企业性质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 地址 | **市**区李七庄街大倪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屈春祥 |
| 项目周期 | 40天 |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180000元 |
| 项目名称 | **区李七庄街道大倪庄村凤展园小区建设开放式小型电动车充电车棚项目 | ||
| 挂牌价格 | 18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社会,投标方须先经招标方进行前期资格审核,然后根据招标方出具的符合报名资格的相关证明再进行报名。 | ||
| 其他描述 | 1.项目内容:随着电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现有充电车棚停车区域不能满足电动车的存放,大量电动车随意停放于楼道、单元门口,既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又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为规范停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住品质,经村党组织、****委员会商议、决定,需在大倪庄凤展园小区1-6号楼附近建设小型开放式电动车充电车棚,配套完善停车与充电设施,需建设6个小型开放式电动车充电车棚,占地面积约 240平方米,可容纳电动车约100辆;配套安装智能充电桩6个 ,预计金额约180000元,包含建设前期:绿化清理、地面铺设面包砖等。 2.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项目预计金额约180000元,包含建设前期:绿化清理、地面铺设面包砖等,工期预计40天。 5、计划工期:40天 6、质量要求及验收(1)质量要求:达到验收标准。(2)质量验收:招标方负责质量验收 7.其他相关事项:(1)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 阶梯价 | 元(总价) |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012********00005 |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黑牛**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