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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区“百千万工程”****社区整治提升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百千万工程”****社区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市**区“百千万工程”****社区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市**区沙东街道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社区道路及配套设施整治、便民基础设施改造、社会治理设施提升等,具体如下:****社区:社区道路及配套设施方面,实施内街内巷道路整治约14361平方米,更换井盖80处、双篦雨水口55个,改造出入口安全设施1处,改造排水管400米,新增照明设施14处,三线下地350米、三线规整3000米,增设绿化矮护栏约57平方米,种植树池重砌及绿化补充约18平方米,甘园路重新划线约850平方米、增加道旗宣传标识约90平方米、增加立杆式方向指引牌2个。便民基础设施方面,提升范仲淹文化口袋公园、****广场等2处公共空间,增设范仲淹文化事迹宣传设施1处。社会治理设施方面,**室外消火栓11个。****社区:社区道路及配套设施方面,濂泉路改造路面标识约310平方米、增加道旗宣传标识约63平方米、增加立杆式方向指引牌2个、**人行道约305平方米、改造围墙约725平方米、重砌种植池约95平方米,改造出入口安全设施2处。社会治理设施方面,**室外消火栓4个。 | ||
| 招标内容 | 项目****社区道路及配套设施整治、便民基础设施改造、社会治理设施提升等,具体如下: ****社区:社区道路及配套设施方面,实施内街内巷道路整治约14361平方米,更换井盖80处、双篦雨水口55个,改造出入口安全设施1处,改造排水管400米,新增照明设施14处,三线下地350米、三线规整3000米,增设绿化矮护栏约57平方米,种植树池重砌及绿化补充约18平方米,甘园路重新划线约850平方米、增加道旗宣传标识约90平方米、增加立杆式方向指引牌2个。便民基础设施方面,提升范仲淹文化口袋公园、****广场等2处公共空间,增设范仲淹文化事迹宣传设施1处。社会治理设施方面,**室外消火栓11个。 ****社区:社区道路及配套设施方面,濂泉路改造路面标识约310平方米、增加道旗宣传标识约63平方米、增加立杆式方向指引牌2个、**人行道约305平方米、改造围墙约725平方米、重砌种植池约95平方米,改造出入口安全设施2处。社会治理设施方面,**室外消火栓4个。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180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 2026年10月8日。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720.734998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7月或2026年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投标人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信息完整截图)。 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提供网页信息完整截图,若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https://ywtb.****.cn/bzzx/005001/****01006/****0721/61077c39-bf9e-4abf-b61d-644dee3ded3a.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若投标人未列全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但同时未列全的相关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视为该投标人违反了招标公告第九条第10点的规定,不作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无效标处理的依据。 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3. 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标书代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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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8-1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4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4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4 09:3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标书代写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北沙东街道冠庭园绿安街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涂靖 | 联系电话 | 020-****1652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天寿路31号2001内自编03、04房(仅限办公)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曹丕 | 联系电话 | 020-****4172-800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690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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