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新余市残疾人辅具服务平台征集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开展第二批**市残疾人辅具服务平台征集供应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工作,推动辅助器具“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工作,提供优质的辅助器具产品,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适配的个性化需求。根据《**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残字〔2021〕5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标准(试行)的通知》(余残字〔2025〕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市残疾人辅具服务平台供应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9月13日。

二、供应商准入资质

1.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保证有足够库存量供残疾人选择、领取;

5.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贮存库房达到医疗器械存放标准;

6.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

7.能提供相关增值税普通和专用发票;

8.具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及服务的场地设施,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9.管理服务的辅具需提供辅具品牌制造商授权书(证明/合同)及辅具品牌制造商的相关合法资质(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

三、商品准入标准

1.入驻平台的交易的产品,必须具有安全、卫生,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2.产品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或产品注册证书;

3.必须符合在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质量标准,符合以标识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入驻平台交易的产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表面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有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编码和名称;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参数、材质,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平台提供有关资料;

(5)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7)服务平台所供应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相同于)同类同品牌市场销售价格。

四、辅助器具发货要求

1.残疾人所申请的辅助器具,****残联审核通过后,由平台推送至残疾人所选供应商后,供应商需在3天内发货;

2.提供一份售后服务承诺书,明确规定产品出现问题后处理时限、应对措施。

五、入驻供应商资质审核

1.申请。各供应商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填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商入驻平台申请书》(见附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分****残联;

2.审核、审批。****领导小组人员对入驻供应商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残联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后,给予正式备案。经市残联审批同意备案的供应商可在**市残疾人辅具服务平台开展相应类别的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同时在平台销售的商品需提供产品样品。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入驻的供应商须在**市辖区内拥有固定服务场地,配备专职服务人员,保障服务质量;

2.申请材料须在规定期限内现场递****残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廖亦欢

联系电话:0790—****951

地址:**区仙来东大道365号****405室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入驻平台——附件.doc


来源:信访维权科
初审:姚凯
编 辑:林英
审核:刘灵
终审: 喻媛

办证

**县:0790-****621

**县办证地址:****中心


**区:0790-****289

**区办证地址:**街道**西路延伸段1160号


仙女湖区:0790-****238

仙女湖区办证地址:****管委会一楼1101室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