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
为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1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项目机构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且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及以上;
2.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旗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或备案;
2.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严格执行《**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提供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6.旗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形式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经民政部门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三、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四、申报材料
服务机构:
①《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报送);
②《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③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加盖公章);
⑤企业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统计网截图;
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⑦本项目实施前3个月各种类型有效服务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向****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2.申报机构需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服务大厅915室
咨询电话:0474-****646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2.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只接受线下申报,并将参与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
3.****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
2026年8月13日
附件4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表.xlsx
附件5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