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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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聘办法 ****法院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2026)冀05破申1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6日作出(2026)冀05破22号之决定,指****事务所****公司担任管理人。 为规范选聘评估机构的工作,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选聘办法。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朝霞,企****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机关****管理局,经营范围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饲料原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事项 本管理人就****破产清算一案,委托评估机构承办本案全部资产评估工作。 三、委托内容 ****公司建筑物及其内部留存的若干机器设备,资产坐****工业园区北区。 四、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和派出人员的受托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人民法院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名单; 4、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的利害关系。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 1、机构简介、本次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有效的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方案(原件加盖公章); 4、机构负责人证明书及对投标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负责人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承诺书: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原件加盖公章)。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寄送至如下地址:**省**市信都区中华大街丰基大厦A座15****事务所 联系人:孟女士 159****1830。 六、完成时限 本次评估服务周期自双**式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案破产清算全部法定程序终结之日止。 七、评选规则和程序 管理人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次服务机构,其他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单位只有1家,该机构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服务机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2家(含2家),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采用低价中选方式。 八、费用支付 1、因参与本次投标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2、本次服务费支付时间: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支付。 ****管理人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