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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5MA5715G54P | 建设单位法人:郑伟鹏 |
| 林沃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市**区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1号 |
| ****年处理20万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古井镇珠西新材料集聚区111号 |
| 经度:113.094400 纬度: 22.2598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9 |
| 江环审〔202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13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5MA5715G5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5MA5715G54P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1MAC1QG54XR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2025-10-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08 |
| 2026-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k.dayang-soft.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lists catid=6 |
| **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规模为20万t/a废旧**锂电池、21440t/a磷酸铁锂极片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工程主要为生产工序的完善,处理规模仍维持一期工程规模15.75万t/a废旧**锂电池、21440t/a磷酸铁锂极片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分为三种: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磷酸铁锂极片综合利用、废旧**锂电池和极片综合利用,涉及的主要工序包括梯次利用、拆解破碎、还原焙烧、浸出、净化、沉磷酸铁、沉碳酸锂、沉磷酸锂、萃取、蒸发结晶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分为三种: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磷酸铁锂极片综合利用、废旧**锂电池和极片综合利用,涉及的主要工序包括梯次利用、拆解破碎、还原焙烧、浸出、净化、沉磷酸铁、沉碳酸锂、沉磷酸锂、萃取、蒸发结晶等。 ①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工艺为通过对废旧锂电池进行外观和电性能检测,判断是否符合梯次利用,符合梯次利用的转梯次利用工序,不符合的送电池拆解工序,对符合梯次利用要求的电池进行重新分拆、封装,获得产品梯次利用电池,梯次利用量为115000t/a。该工艺已于项目一期工程验收。 ②磷酸铁锂极片综合利用工艺年处理磷酸铁锂极片21440t/a,主要涉及工序为:拆解破碎→浸出→净化→沉磷酸铁→沉碳酸锂→沉磷酸锂。其中,浸出、净化、沉磷酸铁、沉碳酸锂、沉磷酸锂工序已于一期工程验收。拆解工序在一期工程期间外发进行,本次二期工程拆解车间已建设完成,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因此二期工程拆解破碎工序在项目厂区内进行,取消外发。 ③废旧**锂电池和极片综合利用工艺的综合利用量为42500t/a,主要涉及工序为:拆解破碎→还原焙烧→浸出→净化→萃取→蒸发结晶。其中,还原焙烧、浸出、净化工序已于一期工程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拆解破碎、萃取、蒸发结晶工序。 |
| 变动情况:拆解车间采用了新型拆解破碎线,主要工艺由环评设计的高温无氧裂解改为低温无氧烘焙。能源供给方式由环评设计的以电能供给裂解炉改为以天然气供给多层隧道炉。 变动原因:新型拆解破碎线比环评原设计的旧式拆解破碎线更节能、低耗以及高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萃取车间除油后液(含萃余液和实验废水)、浸出净化车间沉锂后液和浸出净化车间**沉锂废水(1#废水)经40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保安过滤器+树脂柱+芬顿+浓密机+除氟+精密过滤器+MVR+冷凝处理后回用于**沉锂工序。 喷淋塔废水、罐区排水、蒸发结晶排水和锰萃余液(2#废水)经50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保安过滤器+树脂柱+芬顿+浓密机+一段脱氟、磷+二段除氟+中和处理。 萃取车间车间清洗水、反铁液和洗氯后液体(3#废水)经4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沉重反应器+压滤+芬顿+浓密机+中和处理。 废气:撕碎、破碎、筛分、高温无氧裂解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燃室+SNCR+余热利用+烟气急冷+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系统+除雾装置”处理,然后与二燃室尾气一并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 萃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 蒸发结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 噪声:对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震处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厂区设置危废间1个,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处置。 地下水:地面防渗防漏。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600m3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萃取车间除油后液(含萃余液和实验废水)与一期工程产生的浸出净化车间沉锂后液和浸出净化车间**沉锂废水经40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保安过滤器+树脂柱+芬顿+浓密机+除氟+精密过滤器+MVR+冷凝(1#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沉锂工序。 喷淋塔废水、蒸发结晶排水、锰萃余液与一期工程产生的罐区排水经50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保安过滤器+树脂柱+芬顿+浓密机+一段脱氟、磷+二段除氟+中和处理(2#废水处理系统),****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萃取车间车间清洗水、反铁液和洗氯后液体经4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沉重反应器+压滤+芬顿+浓密机+中和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撕碎、破碎、筛分、低温烘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除尘系统+碱式喷淋+脱雾+过滤+RTO(蓄热式燃烧)+分子筛吸附”处理,然后与RTO产生燃烧尾气一并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 萃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 蒸发结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 噪声:对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震处理。 固体废物:二期工程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垃圾。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危废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并处置。 地下水:地面防渗防漏。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一期工程已建的788m3事故池,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
| 1、变动情况:拆解车间废气治理措施由环评设计的“二燃室+SNCR+余热利用+烟气急冷+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系统+除雾装置”,改为“除尘系统+碱式喷淋+脱雾+过滤+RTO(蓄热式燃烧)+分子筛吸附”。变动原因:在目前项目的拆解车间处理规模不变的条件下,新型拆解破碎线的多层隧道炉及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RTO一并消耗的天然气量仅为118800m3/a,比旧式拆解破碎线配套的二燃室废气治理设施单线天然气消耗量198000m3/a,降低了40%,减少了氮氧化物的产生和排放。 2、变动情况:拆解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高度由环评设计的35m改为20m。变动原因:项目****基地,为保障相关机密,****基地要求,****基地周边建设过高建筑物,因此降低实际建设的排气筒高度。 3、变动情况:萃取废气治理措施由环评设计的“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塔”,改为“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塔”。变动原因:(1)萃取车间废气的主要成分为硫酸雾和盐酸雾,有机物的含量非常低,本次实测处理前的浓度最高仅为2.21mg/m3,远小于排放标准100mg/m3。萃取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的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2)萃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空间限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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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492 | 9.47 | 0 | 0 | 0.149 | 0.1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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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495 | 2.535 | 0 | 0 | 0.495 | 0.495 | / |
| 1 | 1#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的较严者要求 | 萃取车间除油后液(含萃余液和实验废水)与一期工程产生的浸出净化车间沉锂后液和浸出净化车间**沉锂废水经40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保安过滤器+树脂柱+芬顿+浓密机+除氟+精密过滤器+MVR+冷凝(1#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沉锂工序。 | 1#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和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限值的较严者要求,可回用于厂内生产。 | |
| 2 | 2#废水处理系统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中表1 水污染****园区****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三者较严者(其中,镍不得检出) | 喷淋塔废水、蒸发结晶排水、锰萃余液与一期工程产生的罐区排水经50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保安过滤器+树脂柱+芬顿+浓密机+一段脱氟、磷+二段除氟+中和处理(2#废水处理系统),****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中表1 水污染****园区****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三者较严者(其中,镍不得检出)的要求。 | |
| 3 | 3#废水处理系统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中表1 水污染****园区****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三者较严者(其中,镍不得检出) | 萃取车间车间清洗水、反铁液和洗氯后液体经40m3/d超声波气浮除油+活性炭除油+沉重反应器+压滤+芬顿+浓密机+中和处理(3#废水处理系统),****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中表1 水污染****园区****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三者较严者(其中,镍不得检出)的要求。 |
| 1 | 拆解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萃取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蒸发结晶车间废气治理设施 | 二期工程外排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监测结果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的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的排放监测结果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中,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的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撕碎、破碎、筛分、高温无氧裂解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燃室+SNCR+余热利用+烟气急冷+喷射活性炭+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系统+除雾装置”处理,然后与二燃室尾气一并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 萃取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 蒸发结晶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排放。 | 二期工程外排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的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的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 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中,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表5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的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项目二期工程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 已落实。 已做好生产车间、仓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工艺废水经MVR蒸发结晶后产生硫酸钠晶体49932吨/年、氯化钠晶体482.03吨/年,需按危险废物严格管理,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令)的规定。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二期工程工艺废水处理MVR蒸发结晶后产生硫酸钠晶体及氯化钠晶体25207吨/年,均按危险废物严格管理,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 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已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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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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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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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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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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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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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