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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2519251 | 建设单位法人:张玉奎 |
| 马国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藏族羌族自****政务中心7号楼 |
| **江**县**镇至郭元乡段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515.226000,****214.178000 纬度: 331034.579000,330455.367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9 |
| 九环审批〔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13 |
| 204.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25192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昇宏****公司 |
| ****1802MAACGY3569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6-05-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5wz0i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河道长度4.275km,**堤防总长4.974km。其中**镇2段河道(**镇1#段~2#段)、3段堤防,**堤防1.542km(左岸1.264km、右岸0.278km);郭元乡7段河道(郭元乡1#段~7#段)、9段堤防,**堤防3.431km(左岸1.255km、右岸2.176k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河道长度4.275km,**堤防总长4.974km。其中**镇2段河道(**镇1#段~2#段)、3段堤防,**堤防1.542km(左岸1.264km、右岸0.278km);郭元乡7段河道(郭元乡1#段~7#段)、9段堤防,**堤防3.431km(左岸1.255km、右岸2.176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堤防工程:施工准备→导流建筑物施工→测量放线→基础开挖→基坑排水→填筑、砼浇筑、养护→基槽回填→竣工。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工程:施工准备→导流建筑物施工→测量放线→基础开挖→基坑排水→填筑、砼浇筑、养护→基槽回填→竣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施工作业面、施工工区、施工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工区及敏感点施工段打围作业;运输汽车加盖篷布运输、及时清扫道路遗洒物料;进出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等。 2、废水 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工区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基坑排废水、砼浇筑养护废水经排水沟(土质,侧面和底层覆盖防水塑料薄膜)收集,进入集水坑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砼养护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既有设施(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不外排。 3、噪声 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工区及敏感点施工段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车辆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等。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集中堆置,****垃圾场进行堆放;根据土石方平衡,项目无弃渣产生。 5、生态 枯水期施工,施工单位严格实行施工期水环境管理,如采取一系列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措施,禁止在河道洗车、丢弃垃圾、建筑垃圾下河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竣工后尽快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对施工作业面及临时占地采取迹地恢复和植被绿化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施工作业面、施工工区、施工道路洒水降尘;施工工区及敏感点施工段打围作业;运输汽车加盖篷布运输、及时清扫道路遗洒物料;进出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等。 2、废水 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工区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基坑排废水、砼浇筑养护废水经排水沟(土质,侧面和底层覆盖防水塑料薄膜)收集,进入集水坑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砼养护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既有设施(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施肥,不外排。 3、噪声 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施工平面合理布置;施工工区及敏感点施工段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车辆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等。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集中堆置,****垃圾场进行堆放;工程实际土石方平衡,无弃渣产生。 5、生态 枯水期施工,施工单位严格实行施工期水环境管理,采取一系列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措施,禁止在河道洗车、丢弃垃圾、建筑垃圾下河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竣工后尽快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对施工作业面及临时占地采取迹地恢复和植被绿化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张贴布告、设置标识标牌;在施工工区及工程沿线居民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施工围挡;加强工程区交通管理、管制及协调等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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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个施工工区内各修建1座(共3座)5m3的沉淀池,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在堤防开挖基坑内设置排水沟(土质,侧面和底层覆盖防水塑料薄膜),并沿工程河段每200m设置1座集水坑(2m3/座),共需设置共24座,基坑废水、砼浇筑养护废水等经集水坑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房现有的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 | 禁止外排 | 实际布设2个施工工区,工区内各修建1座(共2座)5m3的沉淀池,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在堤防开挖基坑内设排水沟(土质,侧面和底层覆盖防水塑料薄膜),根据实际需要在工程河段合适的位置灵活设置集水坑,实际共修建11座,基坑废水、砼浇筑养护废水等经集水坑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房现有的处理设施(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 | 禁止外排 |
| 1 | 施工现场土石方及物料遮盖、敏感点施工段设置2m高围挡、加强洒水降尘等。 | 《**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2020) | 施工现场土石方及物料遮盖、敏感点施工段设置2m高围挡、加强洒水降尘等。 | 《**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2020) |
| 1 | 采用低噪声机具,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施工敏感段采取相应隔离遮挡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采用低噪声机具,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施工敏感段采取相应隔离遮挡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1 | 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集中堆置,****垃圾场进行堆放;根据土石方平衡,项目无弃渣产生。 | 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部分集中堆置,****垃圾场进行堆放;实际土石方平衡,无弃渣产生。 |
| 1 |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了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等,施工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生态环境恢复至施工前水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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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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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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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枯水期施工,施工单位严格实行施工期水环境管理,采取一系列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措施,禁止在河道洗车、丢弃垃圾、建筑垃圾下河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竣工后尽快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对施工作业面及临时占地采取迹地恢复和植被绿化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枯水期施工,施工单位严格实行施工期水环境管理,采取一系列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措施,禁止在河道洗车、丢弃垃圾、建筑垃圾下河等;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竣工后尽快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对施工作业面及临时占地采取迹地恢复和植被绿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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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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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间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张贴布告、设置标识标牌;在施工工区及工程沿线居民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置施工围挡;加强工程区交通管理、管制及协调等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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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