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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品抽检工作(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科屿诚****公司
地 址:**省**市**区**大道顺江段3号2栋12层1222号
法定代表人:诸沙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凉山州**市三岔口东路157号
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航天大道一段371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一层库房05号
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白马寺街1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科屿诚****公司不服****、****于2026年6月24日就食品抽检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7月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回复,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未依法进行评分设置,具有指向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共包含3个内容,投诉事项1、3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1、2、3。
****财政局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