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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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133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08-14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心(****总站):

你单位报送的《**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位于**地区**县窝依莫克镇,干渠走向由西北向东南布置,起点坐标:E86°48′22.082″,N48°9′49.323″,****居委会西南方向约2.5km,终点坐标:E86°52′23.971″,N48°6′50.751″;建设性质为改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防渗干渠9.953km,伴渠路9.953km,配套改建渠系建筑物共58座,其中**建筑物1座(右岸泄洪闸),改建建筑物36座(含输水渡槽1座、右岸分水闸8座、左岸分水闸12座、右岸泄洪水闸2座、排洪箱涵13座),建筑物进出口连接段维修21座(含排洪渡槽1座、排洪涵管及箱涵9座、交通桥2座、牧道桥8座、渠道末端退水闸(含牧道桥)1座)。干渠水情监测点位20个,闸门信息化改造20座,信息化基础设施1套。干渠设计流量1.53m3/s,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级别为5级,控制灌溉面积3.66万亩。设置2处施工营地,总占地面积10326.67m2,包括木工作业施工区、钢筋施工区、生活区及砂石料堆放场地等。项目不设置机修间。

项目总占地106073.33m2,其中永久占地95746.66m2(均在原渠道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新增临时占地10326.67m2(其他草地)。项目总投资3015.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占总投资的2.45%。

二、根据**慧源****公司编制的《**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发改委出具的《关于**地区**县也拉曼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地发改农经〔2025〕2号)及相关部门文件,本项目符合《额尔齐斯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水**管理“三条红线”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将施工活动限制在划定的临时占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地和农田;项目沿原址防渗改造,临时占地须严格控制在渠道水利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增占地。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实施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采取覆盖、洒水养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表土并恢复植被;土方弃渣沿渠线用于渠堤培厚及伴渠公路垫料,不设单独弃渣场;严禁雨天、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覆土,播撒当地乡土草种进行生态恢复;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区及周围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大风天气禁止开展易产尘作业。施工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维护保养,控制机械尾气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厂吸污车清运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施工机械和车辆检修依托附近乡镇,不在施工区进行清洗维修。施工期应避开灌溉期(每年5月至8月中旬),在休灌期(9月至次年4月)进行施工。严禁向渠道及周边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时维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禁止车辆随意鸣笛,设立施工车辆限速、禁鸣标志。夜间(22:00至次日08:00)和午休时间(14:00至16:00)禁止高噪声施工。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桩号1+665.5临近也拉曼村(470m),该渠段施工应提前告知居民,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方弃渣沿渠线用于渠堤培厚及伴渠公路垫料,实现综合利用;拆除的废金属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剥离表土单独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生活垃圾清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合理安排工期,科学组织施工,柴油采用桶装暂存,储油区地面铺设**度聚乙烯(HDPE)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m/s);储油区严禁烟火,配备灭火器材;定期检查设备油箱,制定漏油应急处理规范;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环境局****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8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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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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