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产核资、财务报表专项审计及验资服务 | JZXCS202********011-0001 |
****清产核资、财务报表专项审计及验资服务
更改公告
项目名称:****清产核资、财务报表专项审计及验资服务
项目编号:****
更改如下:
| 原磋商文件 |
更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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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策规定; 5.能够保守被审计农合机构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与****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策规定; 5.能够保守被审计农合机构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满足本项目资格、经营能力、售后服务;****事务所****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参与本次竞标,如有2家及以上属于同单位系统的****公司、****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参与竞标的,则只认可最先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余则为无效响应(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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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