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经核查,原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处标书代写
“付款条件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乙方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施工人员抵达现场并安置入住,开始施工一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 / 5% / 1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乙方按实际工程进度于每月20日**行报量,甲方经审核后次月10日前按本次审核确认的工程量 (70% /75% /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他付款节点按合同要求执行)” 有误。现更正为:
“付款条件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施工人员抵达现场并安置入住,开始施工一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 / 5% / 10% / 30% )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乙方按实际工程进度于每月15日**行报量,甲方经审核后次月10日前按本次审核确认的工程量 (70% / 75% /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他付款节点按合同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