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永昌县水泉子49.5MW风电场工程(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金昌-永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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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省**县水泉子49.5MW风电场工程(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2026-08-05甘水水保发〔2026〕228号
**水利
****关于**省**县水泉子49.5MW风电场工程(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三峡新****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等3个方案审批的申请》(三峡新能源**〔2026〕0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的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市**县境内,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110kV单回线路总长度40.00公里,全线杆塔共用196基。总占地面积13.03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5.9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总投资25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50万元。本项目已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于 2013年12月完工,项目总工期21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03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87%。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9.6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8.242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关工作。

(三)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工作,****水利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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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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