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三峡新能源金昌风电有限公司金川区红山梁49.5兆瓦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金昌-金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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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峡新****公司**区**梁49.5兆瓦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2026-08-05甘水水保发〔2026〕229号
**水利
****关于三峡新****公司**区**梁49.5兆瓦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三峡新****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等3个方案审批的申请》(三峡新能源**〔2026〕02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的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市**区境内,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建设110kV单回线路长度55.468公里,均为架空线路,建设角钢铁塔187基,扩**远堡110kV变电站1个110kV进线间隔。总占地面积19.21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5.1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总投资19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3.75万元。本项目已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完工,总建设工期9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1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5%。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5.4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6.894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相关工作。

(三)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工作,****水利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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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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