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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EDEB190E | 建设单位法人:何永辉 |
| 何永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安**递铺街道塘浦大道8号2幢3层(******公司内) |
| ****年产10万套沙发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安**递铺街道塘浦大道8号2幢3层(******公司内) |
| 经度:119.610680 纬度: 30.6260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09 |
| 湖安环改备〔20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EDEB19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EDEB190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1MA28CE2G5X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jhbks.****.b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套沙发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套沙发生产线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以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配件、海绵、公仔棉、皮革等面料等为生产原料,首先将外购木配件将外购的海绵与进行四周粘合备用,将大块皮革等面料进行裁剪,裁剪后的皮革等面料通过人工对其进行充棉,再通过缝纫机将裁剪好的皮革等面料进行缝合;再将缝合好的皮革等面料套在粘合好的海绵木配件外,对其进行封口后枪钉,最后将各配件组装完成后,成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配件、海绵、公仔棉、皮革等面料等为生产原料,首先将外购木配件将外购的海绵与进行四周粘合备用,将大块皮革等面料进行裁剪,裁剪后的皮革等面料通过人工对其进行充棉,再通过缝纫机将裁剪好的皮革等面料进行缝合;再将缝合好的皮革等面料套在粘合好的海绵木配件外,对其进行封口后枪钉,最后将各配件组装完成后,成品包装入库。 |
| 企业因产品型号不一,配备2处喷胶车间,产生的喷胶废气经收集后送至同1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纳管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产生影响;根据**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中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1日在线监测数据可知,目前日处理量约6.6万m3/d,目前尚有处理余量3.2万m3/d,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量较小,为3.2m3/d,在******公司处理能力范围内;项目废水经******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对纳污水体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经市政污水管网汇至******公司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满足《****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 ②废气 项目喷胶废气经吸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③噪声 在加强设备管理,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废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喷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企业配备2处喷胶车间,喷胶车间密闭,营运期中喷胶产生的喷胶废气分别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8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0m。 (三)噪声: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企业采取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位置,平时关闭门窗,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包装材料、皮革等面料边角料集中****公司回收,不排放;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废抹布、胶渣、废胶水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6 | 0.096 | 0 | 0 | 0.096 | 0.096 | |
| 0 | 0.038 | 0.038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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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6 | 0.238 | 0 | 0.476 | 0.066 | -0.41 | / |
| 1 | 化粪池预处理 | ******公司纳管标准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 监测结果显示:企业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氨氮、总磷的各次检测值均能满足******公司纳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胶废气,喷胶废气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企业配备2处喷胶车间,喷胶车间密闭,营运期中喷胶产生的喷胶废气分别收集后送至一套处理能力为8000m3/h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高空排放,其排放高度为20m。 |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低于折算后限值要求。 |
| 1 | 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废包装材料、皮革等面料边角料集中****公司回收,不排放;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废抹布、胶渣、废胶水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企业设置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废暂存场所各一处,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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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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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VOCS的排放量为0.238t/a,污染物替代削减值为1:2,则本项目替代消减值为VOCs:0.476t/a。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消减,****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生态环境部门调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项目涉及总量污染物为CODcr、氨氮、VOCs三项。 环评给出的本项目CODCr纳管值为0.288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38t/a,氨氮纳管值为0.019t/a,排入自然水体总量建议值为0.002t/a,给出的VOCs总量建议值为0.238t/a(有组织排放量0.153t/a)。 项目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企业目前实际产生生活污水经******公司处理后CODcr和氨氮纳管排污量和达标外排环境量,均未出现超量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由于无法核算无组织排放量,因此本次VOCs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与环评中给出的有组织排放量进行对比,根据检测报告进行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量为0.066t/a,即企业VOCs实际排放量为0.066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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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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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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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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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