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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骗取生育津贴
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虚构劳动关系、伪造材料、虚报基数等各类欺诈骗取生育津贴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筑牢民生基**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民生保障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省市****工作部署,****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骗取生育津贴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凡在**范围内,用人单位、人力**中介机构、参保职工、医疗机构及相关个人涉嫌骗取生育津贴等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虚构劳动关系骗保:以挂靠参****公司,吸纳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待产人员参保,生育后即停保退保的行为;参保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生育保险,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虚构用工事实申领津贴的行为;人力**服务机构违规为无关人员挂靠参保,协助骗取津贴并从**利的行为。
2.伪造证明材料骗保: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核心材料的行为;篡改生育时间、分娩方式(如顺产改为难产)等关键信息,违规增加津贴天数的行为;伪造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虚构生育或劳务事实的行为。
3.虚报缴费基数骗保: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故意抬高缴费基数以提高津贴发放标准的行为;短期内将缴费基数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严重不符地调高,且无合理经营解释的突击调整基数行为;通过拆分用工关系、隐瞒实际收入等方式,实现低缴高领、套取基金差额的行为;同一股东****公司,将共用人员中拟领取生育津贴人员从****公司****公司,且当事人工资未进行实际调增,以获取更高额度生育津贴行为。
4.其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参保,骗取生育待遇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生育保险政策规定,骗取、套取生育津贴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政策
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兑现奖励,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奖励发放给首位有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励资**均分配。
四、线索征集方式(全程严格保密)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违法事实、时间节点、佐证材料等详细信息,便于核查处置。
1.举报电话:0318-****682(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举报电子邮箱:****@163.com
3.邮寄举报信箱:**商业街22号****,邮编:053500,信封标注“生育津贴线索举报”。
五、线索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2.举报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守护生育保险基**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合力整治欺诈骗保乱象,维护公平有序的生育保险保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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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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