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地點:位於石排灣馬路的石排灣郊野公園及鄰近蝴蝶谷大馬路之土地。
5. 目的:石排灣****教育中心及周邊設施工程 - 編製工程計劃。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肆萬肆仟元正(MOP 44,000.00),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4%。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局有編製計劃註冊者,或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法人或自然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本項目不接納以**經營方式參與本次公開招標。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編製投標書使用之語文:
地點:澳****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截標日停止辦公,則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投標書使用之語文:投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文的其中一種編製(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理人應出席開標。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又或截標日期被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4. 查閱招標卷宗及取得招標卷宗電子文件光碟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招標卷宗的書面文件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下午五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卷宗電子文件光碟,每份為澳門元壹仟元正(MOP 1,000.00)(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本編製工程計劃服務包括設計及技術支援服務兩部分,其中總設計期為130個工作日。
16. 投標書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 服務總酬金 | 45% |
| - 設計概念方案 | 40% |
| - 對類似項目的設計經驗 | 5% |
| - 工程造價 | 5% |
| - ****公司本地僱員比率 | 5% |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澳****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以瞭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市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