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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我校2026年8月15日发布《****2026年秋办公日用品定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广告服务商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信息化设备维护及其配件耗材定点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三份采购公告,现统一对三份公告第六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条款同步修改,删除每条下第(五)、(六)、(八)项内容,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统一修改条款内容现三份公告同步删除第(五)、(六)、(八)项,修改后第六条统一调整为: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委托代理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函(各项目对应附件一、附件二),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四)配送/服务承诺(各项目对应附件三)。
(五)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各项目对应附件四)。
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对应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相关事项说明
(一)针对上述三个采购项目,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均无需再提交近2年业绩证明、信用信息报告、谈判保证金相关凭证;标书代写
(二)三份公告其余全部内容(投标人资质条件、报价要求、递交/开标/谈判时间地点、评审规则、供货、付款、质疑流程、联系方式等)均保持原样,不作任何变更;标书代写
(三)本补充公告与三份原竞争性谈判公告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四)各项目配套附件内容不作调整。
三、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58****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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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