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肉羊高效出栏,激活肉羊养殖全产业链流通活力,缓解养殖户压栏滞销压力,充分释放畜牧产业**增收效能,持续提升畜牧业产值,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依据《**市促进肉羊出栏实施方案》,现就我市实施促进肉羊出栏补贴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
(二)实施时限
2026年8月13日至12月13日。
二、补贴对象
年出栏肉羊小于3000只(年出栏肉羊≥3000只,按照自治区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市本级肉羊出栏奖补),****屠宰场屠宰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养殖场户。屠宰肉羊取得官方兽医开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证明(动物B)用途为屠宰,签发日期在补贴时限范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养殖场户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棚圈、饲草料库等基础设施,具备粪污处理、饲喂、饮水、防疫等配套养殖设备。
(二)申报前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生产经营正常。
三、奖补标准
按照60元/只的标准予以奖补。按“先屠宰、后申报”原则,由养殖场户自主申报,依据验收通过的实际屠宰量核算发放补贴。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肉羊养殖场户自愿向所在旗区农牧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市肉羊出栏奖补申报表》,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养殖场户身份证明;
2.养殖主体购买架子羊育肥的,提供购买合同、发票或支付凭证等购买证明材料,自繁自育的提供基础母畜存栏证明(提供养殖档案或所在嘎查村提供证明);
3.屠宰加工企业收购肉羊的支付凭证或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确认单(或结算单);
4.出售肉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B证),****养殖场户,****养殖场户所在地,到达地点为对应屠宰加工企业。
(二)项目验收
10月15日、12月15日之前,****农牧局将上2个月的****农牧局,并按以下程序执行。
1.核验公示。****养殖场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复核审验。市农牧局对旗区上报的材料及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三)资金拨付
市农牧局根据旗区验收结果及年度预算资**排额度,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旗区,由旗区按程序兑付。
五、联系方式
****:0477-****590
各旗区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