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已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同意不低于转让底价参与竞价,并视为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本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3、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补登公告3日。若在补登公告期间,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无新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在首次公告期间产生的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结束后3日内最终受让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相****中心。 4、最终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后7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7个自然日将除保证金外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心收到债权转让协议、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5、意向受让方应履行尽调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标的债权涉及的借款合同等相关文本资料需到转让方查阅,尽调联系人:王经理155****8856)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违约金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前自行向转让方尽调了解《债权转让协议》模板,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全部条款,并完全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公示的条款,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交易合同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交易合同或申请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本次转让标的债权项下实际利息、费用、违约金、等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垫付费用随债权一并转让。自基准日之后,标的债权回收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均归受让方所有,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