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口屯镇西刘举人庄原毛纺厂240平方米厂房及11673.339平方米院落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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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平方米厂房及11673.339平方米院落使用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西刘举人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市**区大口屯镇西刘举人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240平方米厂房及11673.339平方米院落使用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1200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社不提供水、电,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2、签订合同时交纳第一年承包费,并多支付一整年承包费作为押金,押金不抵顶承包费,承包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原数退回。余下承包费每年一交,于每年7月15日前交清。若承包期内受让方逾期三个月未交承包费,则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无偿归村集体所有。承包期限内,承包费每五年上调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当期年承包费标准的10%,首次承包费递增自合同承包期满第五周年次日起执行,后续每五年以此类推核算承包费。3、到期后承包方自行清除房屋内设施,否则无偿归村集体所有。4、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5、有意报名者须在公告期内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察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充分了解该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条件,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现状拒签合同,否则交易保证金不退,转入村集体账户。6、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用电、暖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期内,因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7、承包期内,若因政府规划被征用、占用时,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转出方只退回已收剩余的租金,不再进行其他任何补偿。8、承包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明****政府不提倡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9、现有地上建筑240平方米,院落11673.339平方米,权属为西刘举人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商服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0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0元/年
挂牌期 5个工作日
价款划入账号 120********000****672791
账户名称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支行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6
招标公告
宝坻区大口屯镇西刘举人庄原毛纺厂240平方米厂房及11673.339平方米院落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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