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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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采购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6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名称 采购方式 招采类型 变更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招标代理机构
车辆保险采购****
车辆保险采购
竞争性磋商服务类
2026-07-0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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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保险采购》磋商文件更正公告

鉴于本项目于2026年6月25日在第四产权电子招采平台发布的《车辆保险采购》磋商文件(以下简称“原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所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问题,现统一以本公告下述明确的表述为准,相关内容如下:

一、更正内容

1.磋商公告:“7.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公司”更正为:“7.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公司专项授权文件及连带责任承诺函,同属一个保险法人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加,****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公司”更正为:“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公司专项授权文件及连带责任承诺函,同属一个保险法人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加,****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3.供应商须知:“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公司”更正为:“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公司专项授权文件及连带责任承诺函,同属一个保险法人的,只能由一个分支机构参加,****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4.评分细则:“增值服务得分=(基准价/供应商增值服务实际经济价值)×20”更正为“增值服务得分=(供应商增值服务实际经济价值/基准价)×20”。

二、采购文件的修正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无需重新报名,但须按修正后的资格要求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

2.请各供应商自行修改磋商文件中的对应内容。

3.电子采购系统已同步更新,如系统显示与本公告仍不一致,以本公告载明事项为准。

4.本公告为原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与原公告、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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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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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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