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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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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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路35号2****中心园区(现门牌**路37号)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80.4396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10422.10平方米(附院落式空地面积为5686.4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8-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8-28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路35号2****中心园区(现门牌**路37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江先生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52 0577-****202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占用,存在11户次承租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市**创客****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929号,已委托****运营及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7.标的物现状:该标的物内目前存在11户次承租户,系原承租人转租遗留,因此标的物交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正式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以出租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关于上述次承租户后续是否继续租赁、租金及相关事宜,需最终由承租人自行与次承租户协商确定,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调与协助。同时,承租人应无条件理解出租人在清退次承租户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标的物成交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次承租户未协商成功或未退场,导致出租人不能交付标的物时,承租方可以按以下任一方案进行选择:⑴、按实际可移交面积签约,已交租金超出部分折算为次年租金;⑵、承租人先行签订可移交的标的(次承租户占用以往的其他面积),待出租人协调好剩余次承租户事宜后另行补充相应标的面积,该部分面积未移交前不计算租金,已收取的租金按租赁起始时间及正式移交之间的差差额折算为次年租金。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0.439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为180.4396万元,租金前5年不递增,自第6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首期租金按年支付,次年起每期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次年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30天内付清。租金含税。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交易中心付清。 |
出租用途 |
经营业态:非居住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易中心账户,并以出租方发出的通知为准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止日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与成交款一并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人不得有任何 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 与其他意向承租人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 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人(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 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4、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探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存 在风险等做充分了解和预见。 5、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损坏或妨碍安全使用等情况,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出租人。 6、竞得后屋面层(楼顶)若要装设光伏发电、信号塔、通讯信号基站等的,均须先经出租方同意。 7、租赁期间因使用租赁房产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分租、经营等相关的税费等均由承租人负责。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工商、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营;租期届满,出租人仍就本宗房产对外招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税费缴纳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9、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及业主、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10、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完 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保证或补偿,一切手续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 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 13、****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贰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4、承租人需要承担本标的所有公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客梯、货梯、水泵房、变压器等。 15、标的物现状:该标的物内目前存在11户次承租户,系原承租人转租遗留,因此标的物交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正式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以出租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关于上述次承租户后续是否继续租赁、租金及相关事宜,需最终由承租人自行与次承租户协商确定,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调与协助。同时,承租人应无条件理解出租人在清退次承租户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标的物成交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次承租户未协商成功或未退场,导致出租人不能交付标的物时,承租方可以按以下任一方案进行选择:⑴、按实际可移交面积签约,已交租金超出部分折算为次年租金;⑵、承租人先行签订可移交的标的(次承租户占用以往的其他面积),待出租人协调好剩余次承租户事宜后另行补充相应标的面积,该部分面积未移交前不计算租金,已收取的租金按租赁起始时间及正式移交之间的差差额折算为次年租金。 16、如未超过三个月,出租人已完成腾空或承租人与次承租户协商成功,可以交付标的物时,但承租人拒绝接收的,则承租人需承担违约责任,首期租金 (即扣除装修宽限期后的首年租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承租****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7、承租人已充分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完全受到本次招租文件的约束,今后不以任何上述理由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或抗辩减免租金,或不履行租赁合同等。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江先生 张先生 |
电话 |
0577-****8852 0577-****2025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区**西路555号东首 |
| 联系人 |
江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52 |
| 手机 |
133****9202 |
附件(6)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