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青岛)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市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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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先导(**)光电子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 **路29号都市产业园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至 2026年08月21日
项目概况: 总用地面积25201.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4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8.5万套红外整机系统、4万套侦察探测雷达系统以及0.8万套便携装备系统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刻蚀废气(氟化物、HBr)经设备自带的收集管道收集进入电浆水洗式POU****设备处理后,与光刻板清洗产生的硫酸雾、氨气合并进入1#楼楼顶的碱液喷淋塔,净化后的废气通过楼顶排气筒P1排放,排放口距离地面高度55m。1#楼陶瓷封装器件/WLP封装器件生产的清洗、解胶/去胶、涂胶/灌胶/喷胶/固化、显影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收集管道收集至1#楼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与焊接废气合并通过楼顶排气筒P2排放,排放口距离地面高度55m。2#楼WLCSP封装器件/镀膜镜片/侦察探测雷达系统的PCBA板清洗/镜片清洗/共晶后清洗、解胶、涂胶/灌胶/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收集管道收集至2#楼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与焊接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喷砂废气合并通过楼顶排气筒P3排放,排放口距离地面高度55m。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所在楼座内置烟道输送至楼顶排气筒P4排放,排放口距离地面高度为55m。有组织排放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气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HBr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燃气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要求。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异丙醇、丙酮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碱废水、含氟废水、研磨废水分别经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有机废水、其他废水一起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半导体器件”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氟化物和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 》(DB37/3416.5-2025)中的标准限值;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间接排放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置各功能区位置等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晶圆、不合格芯片、不合格窗片、不合格镜片、不合格PCBA板、废UV膜、废焊料、废擦拭纸、废研磨膜、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钢砂等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含氟污泥、一般污泥外运处置;废有机溶剂、废胶、废酸、废碱、废锡膏、废助焊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甲类仓库(含危废暂存间)、原辅材料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符合相应防渗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如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单位,需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进行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七)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访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35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区**二路46号甲
邮政编码: 26603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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