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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100%国有股权及债权 |
| **高新****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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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 1546.381165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8-17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546.38116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1000.002498万元,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债权本金542万元,借款利息4.378667万元(根据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为3%/年),本息合计546.378667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转让底价为546.378667万元。本项目若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嘉信评咨字[2026]003号《资产评估报告》、烟嘉会专审字[2026]第116号《审计报告》及昊德审字【2026】第 156 号《审计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银行账户余额覆盖挂牌金额的截图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等投资。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