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6-08-13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6-08-13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地审批(2026)3号
金大洋(**)****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县金大洋智慧养殖全产业链食品加工项目横车镇黄岗村工棚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单位:金大洋(**)****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工业园区(**县横车镇黄岗村)
临时用地面积:0.6661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临时工棚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6年8月12日至2028年7月14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地类总面积0.6661公顷,农用地面积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0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6661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0.6661公顷恢复为工业用地。项目复垦期1年(2028年7月15日至2029年7月14日),管护期1年(2029年7月15日至2030年7月14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