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五莲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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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574740G/2026-028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 2026-08-14 发布日期: 2026-08-14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2026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6年8月1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1414: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中心2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316

电子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类别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1

单质炸药自动化筛分装盒技术改造项目

**省**市**县海眼口****厂区内

****

******公司

报告表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海眼口****厂区内,总投资22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技改内容为将猛炸药库707工房由库房改造为炸药分装工房,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不变,新增1套金源恒业提供的成套单质炸药无人化混合筛分装盒和在线检测工艺及设备,实现药剂自动倒箱上料、定量分装及药盒自动分发、传送、收集、暂存,为基础雷管装填生产线提供炸药;对猛炸药库303工房进行内部改造,新增隔墙,不改变其危险等级和存储品种。产品产能技改前后不发生改变。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或洒水降尘。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倒药、上料、分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浴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沉渣收集后厂区销毁塔销毁。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各类防护要求****政府和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2

****机械厂铸造生产线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省**市**县许孟镇工业集中区,亿森街以南

****机械厂

******公司

报告表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许孟镇工业集中区,亿森街以南,项目代码为****,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将原有的1条粘土砂生产线改造为覆膜砂生产线,另外一条粘土砂生产线不变,新增9台射芯机,并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年产能不变,仍为10000t/a。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铸造车间射芯废气、浇注废气、造型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覆膜砂清砂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粘土砂落砂、混砂、砂处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和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抛丸废气,一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射芯车间射芯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甲醛、苯酚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厂界无组织甲醛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苯酚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厂区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废含油抹布,若未进行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可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废模具、废覆膜砂、废钢丸、废粘土砂、废滤袋、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地面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浇冒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各类防护要求****政府和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LZL(2026)029号)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执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