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裕****学校、渡槽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校园保安人员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园区胜利南路6号(**市万诚驾****公司内)
成交金额:贰拾柒万玖仟贰佰捌拾捌元整(2792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裕****学校、渡槽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校园保安人员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城南镇,联系电话:0564-****30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城南镇
联系方式:0564-****30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广场2栋2层203室铺
联系方式:0564-****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 话:0564-****003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