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拟投资2700万元,在**县**镇淝河路西侧、开源**侧处建设“利********加油站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5322.22平方米(7.98亩),建筑面积1011.84平方米。其中加油棚建筑面积416.64平方米,站房面积595.20平方米,硬化地面3013.65平方米。安装5台30立方米埋地卧式双层(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其中汽油储罐3台、柴油储罐2台,总容量150立方米,4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4台;预留加氢功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同时购置油气回收设备、防漏仪、消防器材等;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个,其中充电停车位4个。配套建设防漏池、供电、排水、道路、绿化等公用设施。
2025年3月25日企业于****委员会备案了“利********加油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利****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委托****进行该项目的环评工作,****于2025年5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批,2025年6月6日******分局对该项目作出批复(利环表〔2025〕20号)。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要求,利********加油站建设项目2026年5月委托**省****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2026年5月23日—24日**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进厂对该项目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2605HJC-150)。利********加油站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