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兴宁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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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达**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30.78万元,培育人数80人。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

二、任务及要求

**市拟举办2026年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乡村新型服务业)专题培训班,培育工作及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3〕11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已列****农业农村厅认定的2026年**省高素****基地入库名单;

(二) 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 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四) 能提供满足培育主题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五)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参加遴选的培育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培育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2026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培育任务。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不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承诺书、单位统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列入2026年农****农业农村厅****基地(综合类)名单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于2026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到****(以邮戳日期为准),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至8月25日。

(二)专家评审。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培育机构进行评审,将分数最高的培育机构确定为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育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培训、验收等)由培育机构完成支付。

(三)公示备案。****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将其确定为2026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农业农村局备案。

邮寄地址:**省******路1号市府大院内6号楼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高小霞

联系电话:181****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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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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