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县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智慧监管系统维保服务项目(2026-2028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县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智慧监管系统维保服务项目(2026-2028年)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322.17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工作,**县已通过《**县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智慧监管系统建设购买服务项目》构建了一些雷达及光电监控点,利用雷达、AIS、多光谱高清摄像机等设备对整个监管水域内的各类船只进行全天候严密监控,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的手段助力禁捕工作,项目成效显著,目前项目服务期已满,需要对项目重**立维护保养期。维保内容包括“十年禁渔”智慧监管系统全部软硬件维保服务、3套雷达和15处光电的站址租赁服务、网络传输服务、不间断电源服务以及季度巡检服务等内容。维保服务期三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项目配备的3套需达及15处光电监控设备,以及设备运行所需的电力、网络、上塔维护等配套服务全部由****提供。监控设备部署在30米及以**空,才能满足长江流域范围内覆盖要求,****公司的铁塔设施具备高度要求,具有高空点位**的唯一性。现有雷达及光电等监控****公司,且项目投运以来,****公司承担运维,全部运维台账、独立上塔维保、设备运行参数、****公司掌握,无法剥离独立运行,其他单位无法直接承担维保事件,具有唯一性。目前项目服务期已满,需要对该项目重**立维护保养期,时间紧、任务重,监控****公司的基础设施,若更换维保供应商,需拆除现有设备并重建,一方面会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另一方面,势必会中断常态化监管,带来长江禁补执法的监管风险。综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一致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升**路360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17日 至 2026年08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王文治
联系地址:**县尧渡镇**路
联系电话:137****9317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政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566-****941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黄**
联系地址:**省**市**县龙溪水岸11栋三楼
联系电话:191****068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2.6 M)